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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唐国平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李守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胡朔商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冯东兴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价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06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见2006年12月7日的公司公告2006-029号),确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25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760万股(占本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福星科技股本总额的3.70%),授予日为2006年12月11日(期权代码:037003,期权简称:福星JLC1;参见2006年12月16日的公司公告2006-030号),共分三期行权,其中第一期未行权。

根据公司2006年9月22日公告的《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34 元,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实施200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0 万份调整为1,504.8万份,相应各期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第一期601.92万份、第二期601.92万份、第三期300.96万份;同时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4 元调整为4.71 元(参见2007年6月30日的公司公告2007-015号)。

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1 元调整为4.61 元(参见2008年6月6日的公司公告2008-021号)。

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61 元调整为4.51 元(参见2009年6月26日的公司公告2009-019号)。

(二)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0日,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以福星科技200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07年度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即2007年净利润不低于26,140.97万元;2007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2007年绩效考核合格。”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7,489,256.27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5.0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37%,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2007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如下:

1、喻惠平、喻小平、喻砚平、夏德才、刘建荣五人因已不在本公司任职,不能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应予注销;

2、公司副总经理张俊2007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但因其2009年6月10日卖出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至今为止未满半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不能行权。

3、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2007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均符合行权条件,且未在半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2007年考核年度的业绩指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除喻惠平、喻小平、喻砚平、夏德才、刘建荣、张俊六人外,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每一份股票期权可购买一股福星股份股票,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75.2万股,占第二期股票期权总份额的78.95%。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的情况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75.2万股,具体获授名单及数量见附表。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股份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已计入2007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按照本次行权数量475.2万股和行权价格4.51元计算,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将增加公司银行存款2,143.152万元,对应增加公司净资产2,143.152万元(其中:股本475.2万元,资本公积1,667.952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办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共计475.2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完毕后,根据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股份变更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六)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激励对象名单无误。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激励对象名单无误。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激励对象名单无误。

公司聘请的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顾恺律师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使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表: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第二期行权明细表

期权代码:037003 期权简称:福星JLC1

单位:万股

姓 名职 务获授期权数量第二期行权数量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数量
谭功炎董事长19879.239.6
张守才董事、总经理9939.619.8
夏木阳董事、副总经理59.423.7611.88
胡朔商董事、财务总监59.423.7611.88
冯东兴董事、董事会秘书59.423.7611.88
张守华董事59.423.7611.88
谭才旺监事会主席59.423.7611.88
涂相华监事(现已离任)59.423.7611.88
张 俊副总经理59.411.88
谭想成副总经理59.423.7611.88
张运华副总经理59.423.7611.88
谭少群福星惠誉董事长、总经理9939.619.8
谭胜兵福星惠誉项目总经理39.615.847.92
谭彦平福星惠誉项目总经理39.615.847.92
涂慧芬福星惠誉监事39.615.847.92
周谋烈福星惠誉项目总经理39.615.847.92
陈冲林福星惠誉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9.615.847.92
谭志红福星惠誉副总经理39.615.847.92
张铁雄福星惠誉常务副总经理39.615.847.92
姚泽春福星惠誉副总经理39.615.847.92
合 计1247.4475.2249.48

注:“福星惠誉”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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