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0-01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劲嘉股份")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44200569,证书颁发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09年-2011年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公司将于近期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减税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分别执行20%、22%的过渡期所得税税率,因此,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将对公司2009年-201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0-01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1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09年12月10日使用,至2010年6月10日到期,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15日按承诺一次性归还了上述款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