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 总经理 孙泽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832,22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3.4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2、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6、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0,83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0-00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0-00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行 吕庆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