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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0-1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武常岐先生、石英女士任期届满。董事会推荐方红星先生、林木西先生、那晓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路远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双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方红星先生、林木西先生、那晓冰女士、李双山先生简历

附件:方红星先生、林木西先生、那晓冰女士、李双山先生简历

方红星先生简历

方红星先生:独立董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教授。

1996年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

2003年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副教授

2005年7月至今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

2006年11月至今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社长、书记

2008年9月至今 东北财经大学 博士生导师

2009年12月至今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院长

林木西先生简历

林木西先生:独立董事,男, 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1975年 盖县丝绸厂 工人

1985年 辽宁大学经济研究所 所长助理 副所长

1998年 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党总支书记 副院长

2001年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

2004年至今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分党委副书记

那晓冰女士简历

那晓冰女士:独立董事,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

1991年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

1997年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0年 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2年 北京市天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3年6月至今发起设立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李双山先生简历

李双山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男,1959 年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1978 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 学生

1981 沈阳电缆厂财务处 会计

1985 沈阳电缆厂南区财务科 副科长(副处级)

1991 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财务处 副处长

1994 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财务处 处长

1995 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副总会计师

1998 沈阳市机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副总经理

2001 沈阳机电装备集团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04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200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

李双山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双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董事聘任资格。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0-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6日15∶00至2010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公司将于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2.3发行方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2.6募集资金用途

2.7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聘任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8、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0年2月12日、2010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2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14日

6、登记地点:公司财务管理部

7、未在登记日登记的股东也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6日15∶00至2010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8号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2.00
 子议案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子议案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2.02
 子议案3:发行方式2.03
 子议案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
 子议案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2.05
 子议案6:募集资金用途2.06
 子议案7:发行股份的锁定期2.07
 子议案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08
议案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3.00
议案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聘任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8.00

注:对于“议案2”中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中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 (2),依此类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8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8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至8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对存在子议案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则参照上述计票规则进行统计。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红星 林木西 那晓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 (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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