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