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因工作人员疏忽数据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余额,原文为:5500万元,更正为:8500万元。具体修改如下: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重要事项中第七款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第(二)项重大担保:
原文为:"2、2009年度,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5%"
更正为:"2、2009年度,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重要事项中第七款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第(二)项重大担保:
原文为:"3、2009年度,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0%"
更正为:"3、2009年度,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0%。"
三、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一款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原文为:"4、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15%。"
更正为:"4、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05%。"
四、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第7.3 重大担保报告
原文为:"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5,500.00万元、担保总额(A+B)5,5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8.15%"。
更正为:"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8,500.00万元、担保总额(A+B)8,5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8.05%。"
更正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请查阅2010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