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0-03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因筹划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行铜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6日13时00分起停牌。公司于2010年6月24日发出本公告,公司股票自2010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为改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拟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中,倪林根为倪袁、倪浩之父亲,上述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分别购买其拥有的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22.50%、22.40%、22.30%、14.395%、14.395%、4.01%的股权,以向上述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的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购买价款。
3、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为能准确理解本次交易事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于2010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胜超微”/“本公司”/“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在珠海市怡景湾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诸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以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此次议案所涉事项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如下:
(一)购买资产交易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购买资产的预估值约为102,700.0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基准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即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基准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计算方式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准价格为13.17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预计约7,798.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将根据目标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目标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基准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向杨行资产经营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和新宝山资产经营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中50%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的亏损由杨行资产经营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和新宝山资产经营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交易完成后,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该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中小板指数累计上涨幅度为7.62%,公司所处的电子行业指数累计上涨幅度为8.19%,公司股票价格同期累计上涨幅度为22.75%。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等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出售资产价格、收购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即生效,本框架协议具有不可撤消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提请董事会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三灶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
附:张志刚简历
张志刚先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职南开大学管理学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深圳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及深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6年6月——2007年11月任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志刚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0-035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考虑张志刚先生曾在公司IPO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经营情况熟悉,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再次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
张志刚先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职南开大学管理学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深圳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及深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6年6月——2007年11月任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志刚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
张志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
联系电话:0756-7512333
传真号码:0756-7517098
电子邮箱:stock@ronsen.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0-036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三灶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蓉胜”)和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致电工”)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嘉兴蓉胜和一致电工申请,蓉胜超微为嘉兴蓉胜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为一致电工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三灶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嘉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诸建中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6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漆包线、电线电缆产品及生产电线电缆用设备及配件,技术咨询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102万元,净资产为4,26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127万元、营业利润20.96万元、净利润34.56万元。
(2)公司名称: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诸建中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耐高温绝缘材料(F、H级,仅限漆包线)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30万元,净资产为1,81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492万元、营业利润-17.71万元、净利润17.0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嘉兴蓉胜和一致电工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04%,其中: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三灶支行提供的期限自2009.8.12-2010.2.11止的35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以及期限自2009.8. 12-2010.8.11止的4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期限自2009.6.29- 2010. 6.29止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在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湾信用社提供的期限自2009.9.22-2011.9.22止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提供的期限自2010.2.9-2011.2.9止的15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本次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三灶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2日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倪林根、姜胜芳、倪袁、倪浩、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
独立董事:黄崇祺 吴友明 卓庆辉
2010年6月22日
承诺函
鉴于:本人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人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人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倪林根(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函
鉴于:本人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人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人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姜胜芳(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函
鉴于:本人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人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人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倪袁(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函
鉴于:本人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人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人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倪浩(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函
鉴于:本公司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公司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公司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杨行资产经营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诺函
鉴于:本公司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公司在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本公司特此保证并承诺:
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