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3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33.22%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8 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铜陵有色”)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于2007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07年6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91号文核准,同时发行对象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 )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92 号文批准。
2007年7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有色控股发行了43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收购七项与公司铜主业相关的资产。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07 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2007 年 8 月 22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申请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于 2007 年 8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色控股的承诺,有色控股持有的本公司4.3亿元股份自该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0年8月23日。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2010 年8月 23日,有色控股所持的4.3亿元有限售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在限售期内,有色控股没有发生转让所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受有色控股委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手续。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8 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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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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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根据控股股东有色控股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有色控股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 如果有色控股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的已解除限售的铜陵有色流通股, 将严格遵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有色控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其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有色控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发行之日至提出本次解除限售申请之日止无转让情形。
2、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截至公告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有色控股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