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公告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半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公司工作疏漏,致使报告中个别数据填报发生误差,现更正如下: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半年度财务报告》的《2010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3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中的:
项目 | 本期金额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8,543,208.26 |
应为:
项目 | 本期金额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4,234,273.51 |
以上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指标没有影响。
董事会特此更正并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致歉。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