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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股票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4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1三钢01 证券代码:112036 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上市时间:2011年8月26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发行人”或“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71,606.83万元(201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截止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为66.0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07%;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484.08万元、4,227.05万元和10,994.34万元,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235.16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 发行人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nsteel MinGuang CO.,LTD., Fujian 二、 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三、 发行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34,700,000元 四、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卫才清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收购废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钢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26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方式 公司以生产销售钢铁产品为主业,生产销售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为辅业。 (三)主要产品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钢铁产品涵盖建筑钢材、金属制品用线材、中厚板3大类,以螺纹钢、高线材等建筑用钢为主,主要销往福建省内及福建周边市场,在福建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福建周边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 公司2010年产钢约420万吨,主要分为普高线、螺纹钢、拉丝材、硬线材、冷镦钢、普板、低合金板等品种。 2、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分析 2010年度、2009年度和200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98,000.59万元、1,342,781.38万元和1,746,797.10万元。 (1)主营业务分产品销售情况 主营业务分产品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分产品销售情况来看,螺纹钢和中板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08年到2010年,上述两种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65%左右。 (2)主营业务分地区销售情况 主营业务分地区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从钢材产品销售情况看,公司仍以福建为主要市场,2008年到2010年,来自福建市场的销售份额稳定在70%左右,同时公司逐渐加大外省市场开拓力度,福建以外地区市场销售份额有所上升。 (3)主要产品整体产销情况 主营产品产销情况表 单位:万吨,% ■ 从产品产销情况来看,一方面公司产品质量过硬,销售情况较好,另外一方面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策略,实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量,确保了各主要产品产销比保持在接近100%。 (四)隶属关系演变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体股〔2001〕36 号”文批准,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 年3 月3 日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钢铁研究总院”,于2007年1月18日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共九家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12 月26 日,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70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0001002324。 主发起人三钢集团将其拥有的与钢铁生产及加工相关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包括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棒材厂、高线厂等6 个主生产厂和质量计量处、设备动力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等生产辅助单位及部门)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本公司,上述资产以2000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兴评报字〔2001〕第260 号),并经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企〔2001〕363 号”文确认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60,564.37 万元;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形式对股份公司出资。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闽华兴所〔2001〕验字71 号),各发起人共投入资本合计66,651.73 万元,均按65.22%的比例折为43,470 万股,溢价部分23,181.7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起设立之时,三钢集团及其他8家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90.87%、4.78%、1.52%、0.69%、0.69%、0.53%、0.53%、0.23%和0.16%。 2、发行人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导致股本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2月28日以“证监发行字〔2006〕1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 万股。2007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2,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发行价格6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3,470 万股增加到53,47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于2007年1 月26日起上市交易。 (2)公司自股票上市至今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3、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福建省三明钢铁厂。2000年4月,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改制设立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钢集团目前注册资本为77,100万元,住所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伟。经营范围:对外贸易;钢铁冶炼,钢材轧制,普通机械制造,钢坯加工,焦炭制造;生铁的批发、零售;室内装饰,收购废钢铁;经营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原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4日);制售面食小吃(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日);煤气、碳化钙、溶解乙炔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26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闽审字[2011]第01059号审计报告,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钢集团资产总额1,881,606.94万元,所有者权益732,774.10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0,311.39万元,利润总额67,804.24万元,净利润51,997.18万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 3、截至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融资成本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融资主要依赖银行借款,由于业务规模扩大,近年来银行借款规模有所增加,因此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将增加本公司的利息费用。2011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部分)和短期借款总额分别达8,000.00万元和250,700.00万元,2010年、2009年和2008年的利息费用分别为22,197.41万元、18,206.40万元和31,069.4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未来有可能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调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可能导致本公司利息费用产生一定波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流动负债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04%、98.22%、99.81%和96.35%,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二)经营风险 1、钢铁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钢铁行业属国家基础性行业之一,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景气度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增长周期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国民经济景气度下降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经济增速陷入低谷。外需不振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导致我国钢铁产品出口急剧下降,国内经济放缓导致国内钢铁需求出现萎缩,钢铁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难的局面,全行业一度陷入亏损境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刺激计划,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制定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振兴规划,使中国经济增速逐渐恢复。受益于国内经济刺激计划,钢铁行业逐渐走出低谷。2009年国内粗钢产量达到5.68亿吨,较上年增长12.9%,2010年粗钢产量6.27万吨,比上年增长9.3%。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加之我国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退出,钢铁行业可能随之产生一定波动性,预计公司未来仍将受到行业波动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和燃料的价格上涨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矿石、废钢,燃料主要为煤,其中铁矿石60%以上需从巴西、印度和加拿大等国家进口,废钢主要来自福建省;公司燃料煤主要来自安徽、山东、河南、江西及福建等省份。上述原材料及燃料费用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70%以上。此外,钢铁生产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本公司对铁矿石、废钢、铁合金、煤、水、电在内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和能源等需求量均较大,如果公司的原材料、燃料或能源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价格上涨或供应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日常生产经营,并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需求萎缩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不断释放,实际产量已超出现阶段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并位居世界钢铁产量第一,钢铁产品进出口格局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我国已从钢铁产品净进口国变为净出口国。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仍未完全摆脱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经济复苏缓慢,国际市场钢材需求较为低迷。而随着我国实行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引发的超常规增长逐渐回归正常,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汽车销量增长速度及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态势放缓,钢材产品消费增长势头减弱,2009年粗钢表观消费量达到5.65亿吨,较2008年增长24.8%,2010年表观消费量5.99万吨,比上年增长6.1%,钢材产品消费增速下滑趋势较为明显。 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行业,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引致钢铁行业下游各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上述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及发展速度将导致国内钢铁不同产品的需求总量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出现较大变动,公司的产品销售与利润增长将可能会相应受到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本世纪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内钢铁需求量大增,钢材价格从2002年起持续上涨,钢铁行业利润丰厚,吸引了大量民营资本对钢铁行业的投资,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也纷纷通过新建和对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并加强了对营销及供应链方面的建设。随着在建及拟建钢铁产能的不断释放,国内钢铁产品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由于运输成本对钢铁产品最终价格的影响较大,钢材市场具有一定的地区性,市场分割现象较为严重,而本公司主要市场区域内的竞争加剧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福建及周边省份。一方面,本公司周边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钢铁企业逐渐重视福建市场,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加大对福建市场的营销力度,导致公司产品在主要传统市场受到一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省外市场均存在有区域优势的本地钢铁企业,如江浙方向的宝山钢铁、湘鄂方向的武汉钢铁、两广方向的韶山钢铁和柳州钢铁,上述企业在当地经营多年,在渠道、产品等方面占据优势,公司省外销售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三)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3月31日,持有公司39,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控股股东仍可利用其控股股东身份行使投票权,从而影响本公司经营决策、投资计划、人事管理及其他业务事宜,这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降低公司的管理决策质量,如果控股股东作出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将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 2、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010年1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联合向工信部呈报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工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提出了鞍钢集团与三钢集团合作重组的具体意见。2011年6月17日,工信部公告已原则同意重组方案。未来重组实施完毕后,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将最终变更为鞍钢集团,三钢闽光的实际控制人亦将因此由福建省国资委最终变更为鞍钢集团。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钢铁产量的快速增长,由于钢铁行业盲目投资严重,部分钢材产品产能出现过剩,产能结构不尽合理。自2004年起,国家开始对钢铁行业实行“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调整结构”的产业政策,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钢铁产业调整及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提高新建钢铁企业的准入标准,对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等做出限定,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上述政策起到了抑制经济过热、调节供求平衡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品竞争力,避免恶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如果出现国家进一步加强产能扩张限制政策、调高技术标准及调整产业布局等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工业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我国对环保问题逐渐重视,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其中2006年7月3日发布了《清洁生产钢铁行业标准》,要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信部于2010年6月21日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要求钢铁企业持证、达标排污,并对工业污染排放量作出具体限制,严格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建设。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与三明市市区临河相望,环保指标控制压力较大,虽然公司不断加大技改投入,认真履行环保设施论证、建设和验收及运营等程序,但如果国家有关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为达到新的环保标准而支付更多的环保费用,由此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有关规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四家政府部门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0]16号),认定了包含公司在内的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81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935000204,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0日,有效期3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规定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0年10月27日印发的《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闽地税直减免备[2010]22号),公司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止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未来,如公司在所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继续获得相关认定,则不能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目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1三钢01”)。 二、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40号文核准。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 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债券年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为6.70%,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发行首日 2011年8月1日。 十三、起息日 2011年8月1日。 十四、付息日 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金支付日 2018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6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八、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其中网上发行0.3亿元,网下发行5.7亿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8月5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15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1〕255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8月26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036”,证券简称为“11三钢01”。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为基础。 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GF字第020010号、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20033号、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06号];本公司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以下财务会计信息内容中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及信息源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度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度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5、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付能力较强。由于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8月1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2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8月1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 年至2016 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2011年一季度、2010年、2009年和200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46,704.17万元、1,598,000.59万元、1,342,781.38万元和1,746,797.1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80.39万元、10,994.34万元、4,227.05万元和3,484.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560.06万元、47,089.84万元、13,312.73万元和102,750.30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保障,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外部融资渠道融资 本公司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6.18亿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2、流动资产变现 本公司历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368,233.76万元,存货余额为232,681.57万元。 3、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钢集团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指定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户监管、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便于启动相应违约事件处理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平安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已按照《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三钢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三钢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本公司因受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则三钢集团将按照其出具的担保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担保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法》、《试点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计到期难以偿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发生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仲裁和诉讼;已经进行的重大债务重组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不利影响;担保人发生变更或担保人的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期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转让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公司承诺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当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钢集团依据章程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作出了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决议。根据相关决议,三钢集团为本次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 一、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福建省三明钢铁厂。2000年4月,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改制设立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钢集团目前注册资本为77,100万元,住所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伟。截至2011年3月31日,三钢集团拥有本公司73.8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钢铁冶炼,钢材轧制,普通机械制造,钢坯加工,焦炭制造;生铁的批发、零售;室内装饰,收购废钢铁;经营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原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4日);制售面食小吃(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日);煤气、碳化钙、溶解乙炔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26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钢集团目前的业务板块主要为钢铁、焦炭、化工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8.16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22.03亿元,其中钢材收入195.48亿元,钢铁业务是三钢集团主要收入来源。三钢集团的钢铁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三钢闽光和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来运营,此外三钢集团亦有部分板材业务。截至2010年底,三钢集团生铁、钢和钢材的产能分别为452万吨、540万吨和461万吨。 三钢集团焦炭业务主要是为其钢铁主业提供焦炭,主要由子公司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三明本部亦有部分焦炭业务,目前焦炭产能约90万吨/年,其他产品主要为焦油,产能约7.2万吨/年,其中三明本部的产能约3.6万吨/年,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产能约3.6万吨/年。 三钢集团化工业务主要由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化工”)负责运营,三明化工是福建省最大的化肥生产企业,以生产化肥和基础化工原料为主,其中总氨约32万吨/年、尿素约45万吨/年,此外三明化工从事少量热电生产和机械加工业务。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钢集团2010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下转D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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