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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7人,参与表决9人,其中刘捷明董事授权委托唐远生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童建炫独立董事授权委托许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远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唐远生董事、林盛昌董事及王忠兴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刘捷明董事授权委托关联董事唐远生,不参与本议案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052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由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 5,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委托贷款利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19号)的要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全面地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形成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2011年4月至9月,公司开始逐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报告》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要求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根据《通知》要求,制订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2、2011年5月—6月,财务部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并对自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出具了《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2011年7月—9月,财务部按照《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到个人。 4、2011年10月,财务部出具整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对《自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虽有定期进行工作岗位轮换、人员离职有进行工作交接,人员任用有实行回避,但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制度、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新增了第八条财务人员管理,明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工作交接制度以及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并已实施。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会计账簿打印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财务部每月于结账后,及时打印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薄,且各子公司财务部已购买财务票据装订机并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装订会计凭证,预计于2011年12月完成2010年、2011年会计凭证的装订。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在资金管理、资金支付方面严格虽有按照审批权限作业,但没有专门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新增了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明确规定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并已实施。 (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方面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条款、没有单独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等做出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会计政策的内容并增加第十条,确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条款以及公允价值、或有事项、资产减值的确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并已实施。 三、持续完善事项的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公司全面修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规范了会计凭证装订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巩固和提高此次专项活动的成效,公司将严格落实执行福建证监局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持续加强并组织、开展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流程体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今后公司将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1-05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的有李钦彰及黄旭晖2位监事,实际参加表决3人,其中简永忠监事因故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李钦彰监事出席并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9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简永忠先生的辞呈,监事会于2011年9月21日公告。为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拟补选刘俊铭先生为公司监事。具体如下; 刘俊铭个人简历:男,197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东海大学资讯科学系学士,元智大学EMBA企业管理学硕士。历任泰山食品有限公司资讯部工程师,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资讯部工程师,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资讯处(PLM系统规划与导入)副理,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杨梅厂资讯部副理,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资讯技术处计算机暨网络部副理,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委员会副理、经理、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股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近期对科立视公司的投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取得华映光电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 公司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光电58.91%的股权,公司持有华映光电20%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华映光电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盛昌 注册资金:232,552.61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350105611446028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单色显像管、单色显示管、彩色显像管、电子枪、管面涂布材料及相关零部件、中小尺寸平板显示产品、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经营情况:2011年9月华映光电正式结束单、彩色显像管、显示管的业务,未来将全力打造触控一条龙产业链,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小尺寸液晶模组加工、盖板玻璃加工(cover lence)、贴合(盖板玻璃与触控屏面板贴合、触控模组与液晶面板贴合)、盖板玻璃印刷等业务为主的产业。正式转型成功后,未来在触控产品市场景气带动下,业绩预计将会有大幅提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同一控股股东 华映光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对子公司投资 3、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4、委托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5、委托贷款拟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放。 6、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华映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发生的累计关联采购为70,775万元人民币,累计关联销售67,597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劳务64,521万元人民币。上述发生额均在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未来公司投资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年,利率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3、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4、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之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 有限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2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041、2011-045号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华映光电已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向转让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款项,正式完成受让华映光电20%股权作业程序。 2011年9月华映光电正式结束单、彩色显像管、显示管的业务,未来将全力打造触控一条龙产业链,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小尺寸液晶模组加工、盖板玻璃加工(cover lence)、贴合(盖板玻璃与触控屏面板贴合、触控模组与液晶面板贴合)、盖板玻璃印刷等业务为主的产业。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 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11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至2011年11月18日上午9:20(公休日除外)。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 、林锋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51) 2、华映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5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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