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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3-031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2、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总经理张冬梅女士分别持有公司22,573,861股股份和7,931,400股股份,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个月。上述锁定期将于2013年7月16日到期,由于2012年9月13日薛德龙先生出具了追加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自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1月16日。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仅为张冬梅女士1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4号文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原内配”)公开发行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2,510,461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号)核准,2012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1.52元/股。2012年10月17日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5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92,510,461股相应变更为117,620,461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7,620,461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冬梅女士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总经理张冬梅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38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薛德龙先生于2012年9月13日出具了追加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延长6个月,即薛德龙先生持有的22,573,861股股份延长后的锁定期为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1月16日。 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其股东名称与持股数(不含上市后权益分配新增股份)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该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1:张冬梅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张冬梅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和追加的承诺,并正在执行其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3-032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性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IPO承诺履行及追加锁定承诺的情况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38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所作的锁定期承诺将于2013年7月16日届满,在锁定期均严格履行了其锁定承诺,其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薛德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2,573,8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薛德龙先生于2012年9月13日出具了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延长6个月,锁定期自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1月16日,《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薛德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IPO时承诺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份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薛德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所持股份的75%即16,930,396股股份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高管锁定股”。 因薛德龙先生出具了追加锁定6个月的承诺,其合计持有的22,573,861股股份在重新办理锁定后,股份性质将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薛德龙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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