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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经济多年高速增长的态势也趋于一定的放缓。在宏观经济发展总体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外拓市场、内抓管理,在稳步发展市场的同时,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继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2013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继续保持健康和稳步的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573,519,098.34元,同比增长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366,536.39元,同比增长2.38%;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的研发、销售和生产等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8项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2013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确保完成 2013 年的年度经营计划。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降低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于上年度通过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整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亿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2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该全资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201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杭军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决定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7.5万份,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770.25万份调整为762.75万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曹飞、顾洪春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顾革新属于以上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0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28.825万份。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曹飞、顾洪春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顾革新属于以上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3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杭军因个人原因辞职,一致同意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7.5万份,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拟由770.25万份调整为762.75万份。 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上述取消资格的人员,其余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核查的一致。 二、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2012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时,该102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除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而被注销股票期权的人员)。其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向 10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与审议的人员及相关内幕知情人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文核准,2010年11月26日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70,0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409,920.00元,于2010年11月29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上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0)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2,110,856.50元。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说明:经公司2010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使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使用超募资金75,000,000.00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元):
说明: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公司2011年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6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11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9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元):
说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12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1,930,856.50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公司四个募投项目投入与建设已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为449.4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75%。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2012年底节余募集资金449.46万元连同后续产生的利息共450.5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且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上年度末节余募集资金449.46万元连同后续产生的利息共450.5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且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采用了分步建设、分步投产的实施方案。截至本报告期末,数字电视终端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电子设备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部分新增产能与效益在2011年度、2012年度及本报告期内已逐步呈现;研发中心与工程研究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通过项目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公司研发的规模与装备水平,有利于公司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营销与服务网络综合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营销网络、强化营销网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公司的品牌效应。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12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770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的治理水平,完善并细化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作相应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7,708,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黄浩、何云霞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3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0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3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3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228.825万份股票期权(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具体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2年2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2月24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年3月初,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何瑞丰、张琼2人因离职,股票期权数量由原计划的520万份调整为517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105名。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由于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2012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45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未变。 201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丽峰和周永祥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5人调整为103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517万份调整为513.5万份。由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此次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数量由513.5万份调整为770.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5元调整为9.97元。 2013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杭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770.25万份调整为762.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变。 表: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3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3日止。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符合条件的条款,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经对照,公司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28.825万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62.75万份的30%。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7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3 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23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本次行权公司董事会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对首期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2012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可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除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而被注销股票期权的人员);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有助于公司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102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有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对首期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2012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时,该102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除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而被注销股票期权的人员)。其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向 10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审议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0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012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其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 10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银河电子本次行权已满足行权条件,已获授的10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行权日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银河电子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行权确认的相关手续。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第一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本次行权期内,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行权。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9.97元,可行权数量为228.825万份,若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281.39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28.825万股,资本公积增加2052.56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2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0049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8%。(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9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可行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 (四)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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