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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3-036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3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1日15:00至2013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122,54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9.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2,211,67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6.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4人,代表股份10,334,436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34%。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2013年7月27日分别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2013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362,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56%; 反对1,489,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35%; 弃权528,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0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孙晓智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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