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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受异常天气、产能过剩以及下游市场需求低迷等因素影响,化工行业景气度远远低于去年同期,联碱产品价格大幅下滑。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全面推进营销网络下沉、加强深度分销模式建设,扩大销售规模,加大产品品牌建设,同时立足自身经营管理的提升,在不断探索中谋求变革。通过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200,410.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4%,但由于报告期内联碱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最终实现营业利润8,250.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8.5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25%和47.0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4家,原因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与自然人黄宏共同投资500万设立利川市新都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月31日领取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4228020000185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万元(首期出资1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13年1月投资1000万设立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月23日领取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54009120000537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公司于2013年4月投资1亿设立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4月2日领取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4114230000105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公司于2013年6月投资1亿设立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6月25日领取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37142620000570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牟嘉云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8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 8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以及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40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2,2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8.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327.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98.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228.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4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3,397.5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88万元; 2013 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22.03 万元,2013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3,319.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53.62万元。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62.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根据本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25.70万元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人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应城化工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5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优化项目建设,经审慎研究、规划,2012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9,737.51万元增资建设募投项目年产60 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14,941.86万元增资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超募资金合计已使用77,743.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和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部公用配套工程——110KV变电站已完成工程进度的98%至99%,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正进入调试阶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1-6月 编制单位: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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