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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36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公司及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传票及民事诉状等材料,并定于2013年9月18日开庭审理,要求我方应诉。 二、本案的有关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售房款56555343元; 2.判令两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三)据《民事诉状》,起诉事实和理由简要如下: 1997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合作开发"长城畔山花园"合同书》,约定三方合作开发宗地号为B306-18和B306-23两地块的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原告负责提供本项目开发用地,被告二负责本项目地块的综合地价、三通一平及三通一平前的工作及费用;被告一采取包干的形式将本项目的前期费用包干给被告二,负责本项目三通一平后的全部建设工作及资金。原告、被告二、被告一分别按9%、9%、82%的比例占有本项目的权益并承担相应比例风险。 涉案项目建成后,原告分得了271套住宅,并将271套住宅委托给两被告进行销售并收取房款,截至2003年9月18日,原告仅收到被告二支付的8910万元。 2012年6月,原告对涉案项目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原告就涉案合作开发项目分得的物业合计应收房款为145655343元,据此,两被告尚欠56555343元未付给原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正在收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因以上诉讼尚未审理、尚无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其它说明事项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传票、《民事诉状》等。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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