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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3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全球经济复苏疲软,国内宏观经济也面临增速放缓的压力,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提升运营效率及经营效益为目标,不断巩固完善国内市场,持续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及海外市场开拓力度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持续控制成本及费用,以确保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定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4,777,513.6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60%;实现营业利润55,095,469.3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8%;实现利润总额65,495,615.6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16,877.4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6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因生产交付的销售订单比同期减少,导致上半年业绩同比下降。下半年,公司将加快订单的生产交付,以保障公司全年经营业绩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稳定,新产品收入逐步增长,公司一系列管理创新工作及预算工作的展开,有效控制了营业成本。公司自动化校表线产品在性能及工程实施上得到了客户的认可,销售额增长较快;公司新能源类储能项目、光伏逆变器及风电变流器等项目市场推广进度良好,各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2013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营销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了营销队伍的建设工作,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不断创新管理,搭建了完善的市场决策体系、市场运作体系及绩效督导体系,有效促进了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其中,自动化校表线项目订单较去年同期有显著提升,配电侧产品按年初经营计划稳步突进市场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公司通过引进国外人才,不断完善海外市场产品种类,提升海外产品质量体系等措施,持续加强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 (2)产品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参与了多项国家、行业、地方及863项目标准的制定;2013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专利15件,获得专利27件。截止目前,公司共申请专利549项,获得专利339件。 2013年上半年度,公司新能源类产品实现了产业化并全力推广,新孵化的新能源类产品已在多地进行了试点验证,产品性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3)管理提升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管理创新:人力资源中心完善了员工考核与激励体系,通过任职资格体系、360评估体系、后备干部及关键人才培养体系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核心团队的能力,确保经营目标达成的同时,实现了员工与公司的共赢;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不断优化流程,持续完善信息平台的搭建,全面提升了工作效率。 (4)生产制造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MES制造管理系统实现了电能表三相车间、单相车间、自动化车间及海外电能表车间的全覆盖,实现了关键工序的全控制;同时,公司通过不断整合成熟产品的型号、优化生产工艺等措施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单件产品制造成本;通过不断优化生产线及物流线规划等措施,提高了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了产能;而流程优化项目中销售预测流程、订单履行流程、研发流程(含NPI流程)等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交货速度。 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技术优势及市场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市场方向及客户需求不断探索创新商业模式,以不断提升并保持自身核心竞争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清算并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顺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月完成注销事宜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饶陆华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3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中“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21,410,782.50元的9.59%,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①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追加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25,000万元,且该总计额度中部分可用于转授信;②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饶陆华先生及聂志勇先生为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2016年2月。(马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上午10:00时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马剑先生个人简历 马 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生,2002年7月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加工与控制专业,2005年4月于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研究所手机开发经理、德赛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兼国际市场部销售总监,2010年9月加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公司海外事业部的运营管理及海外市场开拓工作。 截至目前,马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3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46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0元。截至2010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3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939,217.50元,募集资金净额521,410,782.50 元。 截止2010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29,385,030.11元,其中2013年1-6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2,206,471.83元。另外,截止201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7,350,514.66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为111,350,514.66元,且包含利息收入5,324,762.27元,定期账户余额为86,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2月4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2009年3月12日本公司修订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本公司再次修订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1年7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与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5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与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深圳发展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公司原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现变更为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注2:因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业务系统升级,银行对公司结算账户的账号进行了变更,银行账号由原81681350838097001变更为773157963615,账户性质不变。 三、2013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2,4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0元。截至2010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3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939,217.5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410,782.5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460,000.00元。 截止2010年10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3,861万元,原计划2013年4月29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计划投资9,997万元,原计划2012年10月29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993万元,原计划2012年10月29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地点均位于科陆大厦内,因2011年深圳大运会及科陆大厦施工复杂等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13年6月30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该议案于2012年11月12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2012年10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67)。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三、本次延期的项目和原因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科陆大厦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基本完成,剩余屋面、消防和室内、外装修工程未完成。受制于项目工程与政府报建等审批程序流程超出前期预期,从而导致大厦不能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科陆大厦投入使用的日期需向后顺延。 公司募投项目中,“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科陆研发大厦内,由于科陆大厦建筑工程的延期,导致上述三项募投项目相应延迟。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完成时间。 四、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研究讨论,拟将募投项目中“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努力调配现有技术储备及办工场地等资源,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公司已设立技术研究院及产学研联盟,优化了五大片区(华北区、西南区、华中区、华东区及北方区等)28个省级销售网点覆盖,促进了公司市场管理及销售业绩的提升;初步建立并完善了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一体化体系,推出了智能变电站系统周边系列产品,正逐步在市场推广使用,以满足公司的战略需求。因此,本次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并就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发布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赵峰、周强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科陆电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科陆电子本次对募投项目“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调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46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0元。截至2010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350,000.00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939,217.50元,募集资金净额521,410,782.50 元。 截止2010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9,385,030.11元,其中:于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728,190.68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6,450,367.60元;201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2,206,471.83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7,350,514.66元,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为111,350,514.66元,定期存款为86,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中包含利息金额人民币5,324,762.27元。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情况 201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将16,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截止2013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余额为8,600万元。 2、第一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该议案于2011年2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8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15,000万元全部如期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第二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该议案于2011年9月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3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20,000万元全部如期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第三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总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该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13,000万元全部如期归还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第四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前提下,将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该议案于2012年11月12日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5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6,000万元全部如期归还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2、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6.00%)及闲置募集资金12个月定期存单利率(3.2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37.50万元人民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3、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求,随时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证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5)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4、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21,410,782.50元的9.59%,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段忠、梁金华、李少弘认为: 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科陆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赵锋、周强作为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科陆电子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已经科陆电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科陆电子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科陆电子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追加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追加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①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追加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25,000万元,且该总计额度中部分可用于转授信,转授信对象和额度为: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转授信额度共同使用人所产生的债务由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②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详见下表:
2、各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其中,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详见下表:
以上授信期限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服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陆电子”)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99.49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银行融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一年,上述额度可以用于转授信,转授信对象和额度为: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转授信额度共同使用人所产生的债务由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融资事宜中,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提供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承担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40%对公司提供金额为不超过1,200万元的等额反担保保证。(2)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形的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7.11%。保证的期限均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为上海东自电气董事长,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投资总监聂志勇先生为科陆能源服务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饶陆华先生及聂志勇先生为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40号一楼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②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其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③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880,152.35元,总负债22,946,044.44元,净资产37,934,107.9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29,101.23元,营业利润2,900,570.95元,净利润2,898,809.62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9,628,416.61元,总负债30,775,841.83元,净资产38,852,574.78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5,272,280.43元,营业利润1,231,903.87元,净利润954,572.29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智西路1号科苑西23栋南2层A3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维护、转让;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维护;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开发、销售;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维护。 ②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③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0,495,226.22元,总负债139,620,878.24元,净资产50,874,347.98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02,614.50元,营业利润2,363,855.10元,净利润5,338,240.94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61,039,947.81元,总负债105,421,725.17元,净资产55,618,222.64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825,326.57元,营业利润4,909,037.04元,净利润4,743,874.66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一年,本笔授信由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上述额度可以用于转授信,转授信对象和额度为: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额度共同使用人所产生的债务由借款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证人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融资事宜中,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提供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的期限均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担保方:科陆电子及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上海东自电气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承担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40%对公司分别提供金额为不超过1,200万元的等额反担保保证。 2、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本公司拟为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保证的期限均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担保方:科陆电子 被担保方:科陆能源服务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公司承担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40%对公司提供金额为不超过1,200万元的等额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一年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36),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使用额度为899.49万元,其中: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已向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899.49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一年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8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使用额度为200.00万元,其中:上海东自电气已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00万元。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上海东自电气、科陆能源服务公司、科陆变频器、科陆塑胶、南昌科陆申请的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8)。 截止本公告日,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上海东自电气、科陆能源服务公司、科陆变频器、科陆塑胶、南昌科陆均尚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为59,17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74%;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本次)为68,17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8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使用额度为1,099.49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按个人持股比例对本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有效地降低了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B区五楼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 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B区五楼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黄幼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3年8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事项: 一、全体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公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38。 二、全体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39。 三、全体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体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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