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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6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代理开发建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推动港城一体化进程,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公司”)拟为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开发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以下简称“神华项目”)。 基于对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方面的充分信任,经双方协商一致,港华公司拟与置业公司签订《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委托合同》,委托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神华项目开发建设的代建管理及项目楼盘销售工作,并向置业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1000万元,另提取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置业公司的酬金。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代理开发建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鲁涛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收购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经协商一致,已于2013年8月13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收购彩虹精化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虹彩”)的100%股权,收购价格为49,500,000.00元(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对珠海虹彩100%股权对应净资产经双方共同协定股权转让款15,314,020.61元+彩虹精化应收珠海虹彩账款34,185,979.39元。)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7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 代理开发建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珠海港口经济的发展,推动港城一体化进程,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公司”)拟为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定向开发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以下简称“神华项目”)。 基于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方面的充分信任,经双方协商一致,港华公司拟与置业公司签订《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神华项目开发建设的代建管理及项目楼盘销售工作,并向置业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1000万元,另提取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置业公司的酬金。 因港华公司系公司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企业,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鲁涛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公司与港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对神华项目未来盈利的初步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标准,因此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来如果触及相关标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鲁涛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2401办公室-6区,法定代表人:黄文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地税登记证号: 440401075065693。 港华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港华公司拟委托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神华项目开发建设的代建管理及项目楼盘销售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 项目位置:珠海市平沙镇升平大道南侧; 项目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规划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项目拟建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等; 项目建设周期:约31个月。 根据双方拟签订的委托合同,港华公司委托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神华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将项目的部分住宅定向销售给神华公司的员工,其余部分物业由置业公司协助向公开市场销售。委托时间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确权、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港华公司将向置业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1000万元,另提取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置业公司的酬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神华项目具有定向开发、部分定向销售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参照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代建管理及代理销售的市场收费标准,因此港华公司与置业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后,结合行业惯例和项目实际情况,商定了置业公司的报酬由委托管理费用和酬金两部分组成。其中,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及置业公司所需投入人力等资源,双方商定委托管理费用为1000万元;同时,为激励置业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更有效控制成本,双方商定提取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置业公司的酬金,未来项目净利润的核算将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署委托合同,由港华公司(甲方)委托置业公司(乙方)全面负责神华项目开发建设的代建管理及项目楼盘销售工作。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珠海市平沙镇升平大道南侧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将项目的部分住宅定向销售给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其余部分物业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销售。委托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项目营销等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 (二)甲方作为开发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资。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中涉及的各项事务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文件以甲方名义出具,相关合同/协议以甲方名义签署及履行。 (三)委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确权、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总额:¥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双方同意委托管理费用分四期支付。 (五)甲方另提取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乙方的酬金。在项目销售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90%后,双方进行项目利润的核算。甲方在双方核定利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酬金。 (六)乙方发生额外工作的,如因甲方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的;或因甲方、政府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内容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延长的,则双方协商确定额外支付给乙方费用。如因市场环境或甲方的营销策略、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客观需要延长销售周期或加大营销推广费用,甲方应同意增加营销费用,因此引致乙方的额外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置业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发管理方面拥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本次受托负责神华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获得良好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经验,树立置业公司在港城一体化配套建设中的优质品牌。同时,有利于为公司切实参与珠海港城一体化发展进程迈出重要一步,奠定公司在港口配套项目开发建设业务的良好基础。 鉴于神华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为港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中涉及的各项事务均以港华公司名义办理,因此置业公司承接神华项目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风险和法律风险均属于可控。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内容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华林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局决议;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3、神华粤电珠海港生活配套区项目委托合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7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经协商一致,已于2013年8月13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收购彩虹精化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虹彩”)的100%股权,收购价格为49,500,000.00元(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对珠海虹彩100%股权对应净资产经双方共同协定股权转让款15,314,020.61元+彩虹精化应收珠海虹彩账款34,185,979.39元。)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8年上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弟;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注册资本:3.132亿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环保功能涂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汽车环保节能美容护理用品、精密包装制品、气雾剂产品;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 彩虹精化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底经审计总资产79281.96万元,净资产56406.44万元,营业收入47677.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12.7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海关办公大楼540房,法定代表人:陈永弟。彩虹精化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珠海虹彩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珠海虹彩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610.5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7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营业利润-108.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8.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6万元。截止2013年7月31日,珠海虹彩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3568.8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7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营业利润-63.46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63.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9万元。 珠海虹彩自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其主要资产为一宗坐落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进港大道东侧的面积119,195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系珠海虹彩2007年10月与珠海市政府派出机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辖下的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华公司”)签订《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终止使用期限为2057年6月29日、容积率1.0、土地使用权账面金额32,593,483.18元。根据《关于珠海市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11]99号)》中规定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级别价格¥480元/平方米,综合参考该地块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及开发程度条件,估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重置价值为5,721.36万元。 关于标的企业名下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承担缴纳。根据珠海虹彩与汇华公司于2013年8月2日签订的《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补充协议》的约定,2013年6月以前产生的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柒角伍分(小写:1817,723.75元),由汇华公司承担并按期缴纳。 (二)珠海虹彩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三)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转移情况 彩虹精化系珠海虹彩唯一股东,为支持珠海虹彩经营,彩虹精化对珠海虹彩共形成了34,185,979.39元的债权。此次彩虹精化转让珠海虹彩100%股权的必要条件是将其对珠海虹彩34,185,979.39元债权一并打包转让。债权构成如下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 1、彩虹精化(合同甲方)将所持有的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100 %股权有偿转让给珠海港物流(合同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 ¥49,500,000.00元。转让价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股权转让价款,即100%股权所对应净资产经双方共同协商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叁拾壹万肆仟零贰拾元陆角壹分,(小写) ¥15,314,020.61元。(2)债权转让价款(另签债权转让协议),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 ¥34,185,979.39元 (债权转让价款是甲方应收标的企业账款)。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14,850,000.00元。在乙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获得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34,650,000.00元。 3、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审计报告》披露的标的企业的一切资产、债权、债务均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审计报告》未披露的标的企业的资产及债权由标的企业享有,未披露的债务(含或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4、审计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损益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过户登记之日,审计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确定,经审计后,如为盈利,则由甲方按原转让股权比例享有,如为亏损,则由甲方按原转让股权比例补足,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分别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 1、彩虹精化(合同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对珠海虹彩(合同丙方)的人民币(大写) 叁仟肆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 ¥34,185,979.39元及其利息的债权(以下简称“债权”)转让给珠海港物流(合同乙方); 上述债权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在该债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债权转让或乙方行使债权的限制或义务。债权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乙方同意按人民币(大写) 叁仟肆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 ¥34,185,979.39元的价格受让债权。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与其持有对丙方的100%股权打包转让,因此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条件是与股权转让价款是合并计算,打包支付的。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拥有对丙方的债权人民币(大写) 叁仟肆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小写) ¥34,185,979.39元及其利息,甲方不再拥有前述债权。本合同生效同时,甲乙双方已向丙方告知本次债权转让事宜,丙方已知悉甲乙双方债权转让事宜,并在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4、本合同自三方盖章且甲、乙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海港物流本次收购珠海虹彩股权主要是为了获得其名下的119,1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鉴于该地块位置正对广珠铁路高栏编组站,地理位置优越,随着高栏港干散货和集装箱物流量的逐年增长,对仓库、堆场的需求随之增加,兼具区位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工业用地已较为稀缺;对于公司大力发展的港口物流主业,提前抢占物流用地优质资源将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同时,该地块紧邻珠海港物流旗下的汇通物流园,未来可以与汇通物流园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从仓储类型配套及综合办公配套上都可以节省整体开发、运营成本,有利于扩大港口配套物流园规模优势,充分发挥汇通物流园作为国家货运枢纽的作用,满足高栏港日益增长的仓储需求。 此次珠海港物流收购珠海虹彩股权将导致公司并表范围发生变化,经核查,珠海虹彩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变更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局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合同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珠海虹彩审计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3-07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9日下午15:00。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8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六)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8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本次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9:00点-11:30点;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3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507;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3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季茜、黄一桓。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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