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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呈现良好态势。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55亿元,比上年同期6.97亿元增加122.9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亿元,比上年同期3.23亿元增加15.72%。其中,制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8亿元,比上年同期6.34亿元增加129.8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基本完成GMP认证工作 报告期内,制药公司取得了口服制剂和原料药的新版GMP认证证书,完成了无菌制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和小容量注射剂(均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的新版GMP现场检查、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附件。目前,制药公司的无菌制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和小容量注射剂(均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已经完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审查公示。 2、强化销售和生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各个板块狠抓销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今年上半年公司的血栓通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50%。公司各板块的生产管理部门,都能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做好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各部门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手段,有效地控制了生产成本。制药板块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大力开展研发工作 目前,制药公司正在开展中药二次开发、提升提纯技术、增加注射用血栓通适应症、化学药二次开发、化学药仿制等一系列的研究工作。 报告期内,(1)肝得乐胶囊发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2)“注射用血栓通小规模(广西)临床安全性研究”获得了广西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立项;“一类新药研制开发(I期)--‘重组双基因腺病毒注射液’临床前药学研究”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立项。(3)制药公司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第一批广西院士工作站。(4)双钱公司研发部门针对客户反映的口感问题,对龟苓宝饮料进行系列配方调整及生产工艺调整的研究工作。 4、积极跟进新项目的工作 与加拿大德玛医药公司合作进行的“去水卫矛醇”临床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公司相关部门正积极与德玛公司沟通交流,解决遇到的困难,加快产品临床研究的推进。针对2012年从四川大学受让的重组双基因腺病毒注射液、新型靶向抗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降压降脂片三个新药产品创新项目,也正积极与四川大学的研究机构密切联系,推进相关工作。 5、加强中药材种植推广工作 在巩固已有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报告期内新增中药材种植基地11个,并积极做好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指导与宣传。通过提供种子种苗、农资补贴、种植技术扶持等方式发展农户种植药材。同时,还开展了三七、苦玄参转录组测序研究、苦玄参黑膜技术推广研究、梧州市林下三七种植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 6、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党群工作以及企业文化工作 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热心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当四川雅安地震发生时,公司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灾区捐赠药品500万元。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公司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党委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先后建立了党建活动室、公司红色方阵孵化基地等党建活动阵地,组织开展了庆七一党员活动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公司工会加强对基层员工的关心和帮助,于年初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并在报告期内帮扶困难员工23名,支出帮扶资金18.8万元。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报告期内,公司拍摄了一部反映公司员工工作生活的微电影,通过几个青年员工在企业工作、日常生活的一些故事,展现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厂区环境、工作环境、主要产品以及中恒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目前,影片前期拍摄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后期制作。 3.1主营业务分析 3.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销售数量增长及营销模式变化影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销售数量增长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销售数量增长及营销模式变化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销量增长及营销模式变化,收到销售货款增加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向银行借款影响。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3.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批文,2010年和2011年,本公司享受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2012年6月19日,公司取得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2012年第24号),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按照15%的税率计提并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因公司2012年度主要收入来源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2013年5月21日,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向公司下发《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意见》,明确公司2012年度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按2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 因计提及预缴时所使用税率与税务机关认定应适用的税率差异,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较实际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少计提了29,405,812.70元。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公司补缴了上述差额部分税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恒集团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22)。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因收购股权增加合并一家公司,具体为: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淑清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3-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因母公司计提及预缴时所使用税率与税务机关认定应适用的税率差异,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较实际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少计提了29,405,812.70元(其中当期所得税32,346,096.04,递延所得税-2,940,283.34)。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差错没有对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2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3-2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李汉南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到会表决,特书面委托公司监事刘明亮先生代其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因母公司计提及预缴时所使用税率与税务机关认定应适用的税率差异,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较实际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少计提了29,405,812.70元(其中当期所得税32,346,096.04,递延所得税-2,940,283.34)。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本议案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3-2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概述 2012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含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子公司,下同)按15%的优惠税率计提了所得税费用。根据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013年5月21日的批复,公司2012年度应按25%的税率缴交所得税。上述情况造成公司2012年度少计提所得税费用29,405,812.70元(其中当期所得税32,346,096.04,递延所得税-2,940,283.34)。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公司按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201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没有对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批文,2010年和2011年,本公司享受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2012年6月19日,公司取得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2012年第24号),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按照15%的税率计提并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因公司2012年度主要收入来源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2013年5月21日,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向公司下发《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意见》,明确公司2012年度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按2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 因计提及预缴时所使用税率与税务机关认定应适用的税率差异,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较实际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少计提了29,405,812.70元。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公司补缴了上述差额部分税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更正事项对公司2012年期末财务状况(合并报表)的影响
2、更正事项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成果(合并报表)的影响
3、更正后的2012年度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作出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中审亚太〔2013〕010594-1 号),并对调整后的201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中审亚太〔2013〕010594-1 号>);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3) 010594号)。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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