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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A股实施分红派息的公告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4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4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23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0日 ●除息日:2013年8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6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6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股息派发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16,174,735,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4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54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23元,共计派发股利约人民币2,987,571,844元。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7547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66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税前人民币0.1847元。 三、实施日期 (一)A 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0日(周二) (二)除息日:2013年8月21日(周三)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6日(周一)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13年8月20日(周二)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两名股东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处 电话:010-82016562 传真:010-82016524 七、备查文件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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