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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年初持续的雾霾天气等严峻环境形势推动国家环境治理进一步升级。国务院6月14日召开常务会议出台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等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各省市亦相继出台相应的落实措施,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发电、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汽车等产业发展得到国家大力扶持。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握政府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带来的发展机遇,紧紧抓住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的历史机遇,加快燃气管道建设速度,积极向燃气电厂供应天然气,优化深圳能源结构,改善大气质量;公司加大工商业用户拓展力度,深圳地区新开发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兴隆印铁制罐(深圳)有限公司、威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工商业用户共383户,其中工业用户79户,商业用户304户,全部通气后将带来新增量约 1,800 万立方米/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推进燃气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发展,2013年上半年公司异地(深圳以外地区)燃气用户新增3.7万户,较年初增长12%,燃气销量1.36亿立方米,同比增加32%。公司异地燃气公司与中石油等管输天然气供应方签订气量采购协议,约定在达产期年采购天然气总量达6.4亿立方米,加上已基本落实并在以后陆续签订协议的新增采购管输天然气量预计达产期每年约1.6亿立方米,异地燃气公司基本落实未来年采购管输天然气总量约为8亿立方米;报告期公司新增4个燃气投资项目,分别是:1.龙南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江西省龙南县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九江深港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九江市沿江工业基地天然气供气项目;3.南京绿源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及和凤工业集中区管道燃气运营;4.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深圳及周边地区加气站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07,110.07万元,同比下降3.68%,主要原因是管道天然气销量大幅增长,但石油气批发销售量减少较多;实现利润总额65,127.92万元,同比增长40.7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304.40万元,同比增长37.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0,556.42万元,同比增长13.61%,主要原因是管道天然气销量大幅增长带来规模效应所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主要是因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天然气业务占比提升。每股收益为0.25元,同比增长38.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41%。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奖;金蜜蜂2012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成长型企业奖;公司股票成功入选沪深300指数样本股。 公司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包括: 一是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调整各省、市、区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长期看无疑有利于天然气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天然气的供给,但短期看,本次调价天然气产业链上游受益、下游承受压力。公司作为天然气终端销售公司,虽然目前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但未来何时调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异地天然气门站及进气价格相继调整,给公司投资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及燃气企业拓展工商客户、扩大市场销售带来较大难度。 二是2013年以后销售给电厂的天然气价格有待深圳市物价部门确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广东大鹏公司由于台风、上游检修等原因导致可能减少长期合同天然气的供应数量。 三是经济复苏缓慢,工业、商业及电厂用户用气需求增速放缓,加之今年南方雨水充足,预计西电东送供应广东电量增加,对公司扩大管道天然气的销售规模带来一定压力。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量为6.68亿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14亿立方米的47.71%,较上年同期5.08亿立方米增长31.50%,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1.6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0.78亿立方米增长107.69%;液化石油气批发量为2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38万吨52.63%;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量为4.6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2万吨的38.83%,未能完成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天然气持续替代的影响使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量下降。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业务发展迅速,管道燃气用户净增加8.67万户,管道燃气用户总数已达157.67万户,其中深圳市管道燃气用户124.11万户,异地管道燃气用户33.56万户;在新增用户中,用气量较大的工商用户增长速度很快,其中商业用户增加437户,工业用户增加112户。管道燃气销量6.46亿立方米,增加1.61亿立方米,增长33.20%,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1.6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0.78亿立方米增长107.69%。由于毛利率较低的电厂天然气销售占比上升,管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3.07个百分点,但因为销量上升使管道天然气业务毛利额同比增加0.69亿元,增长11.99%。 公司新建的两座分别位于安徽宣城、内蒙古乌审旗的天然气液化厂已顺利投产。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大力拓展天然气批发业务;天然气批发销量2,420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60万立方米,下降6.22%,主要是因为公司液化厂项目为初投产,较上年同期泰安深燃液化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已转让)销售量少,预计下半年将有较大增幅。由于气源成本降低、运营效率的提升使营业利润率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 公司采取稳健采购策略,根据销售情况合理安排进口液化石油气采购,避免出现高点采购,积极拓展出口销售渠道,实现出口保税业务的稳定增长。由于国产气及替代能源的不断发展,导致工业气客户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需求量减少,加上西二线天然气到达广东挤占部分市场,珠三角液化石油气批发受到较大影响,市场出现萎缩,公司液化石油气业务批发量为20万吨,下降26.04%,销售收入11.23亿元,下降31.87%,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率2.10%,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 公司创新联营合作站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区域的门市功能最大化。大力推广黄色钢瓶,试行钢瓶条码标签管理、钢瓶公交化配送管理,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在持续受到管道天然气替代冲击的不利情况下,2013年上半年瓶装石油气销售4.66万吨,下降25.14%。瓶装石油气用户总数101.22万户,净增加2.68万户,增长2.72%。瓶装石油气业务毛利率20.96%,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采购成本有所下降。销量下降25.14%,但由于运营效率的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毛利额同比仅下降12.97%。 (三)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深圳燃气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3-024)。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009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梅林天然气生产调度大厦的相关事宜,该大厦作为深圳市城市燃气输配管网的监控、调度、抢险指挥中心,目前已完成大厦的主体施工和装修工作。 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不超过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建设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目前项目正在进行招标等前期工作,尚未开工建设。 5、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980,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36元(含税)。公司以2013年6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7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深圳燃气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 (二)公司2013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新增合并龙南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九江深港燃气有限公司、南京绿源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技术培训中心。 董事长:包德元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8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制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2年8月14日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月5日获得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5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为1,849.05万股,行权价格为7.46元。公司已于授予日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13年5月2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6月公司已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详见公司临2013-019号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3年8月13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根据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46-0.136=7.324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关于深圳燃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深圳燃气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核准,公司2011年1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90,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984,27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31,512,370.00元后的股票发行净收入计人民币952,757,630.00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27,6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3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计人民币677,765,734.9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60,881,241元,2013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116,884,493.94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计人民币292,782,818.99元 (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结余计人民币19,920,923.93元),均存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系统升级,2012年此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账号由757558421032变更为75886023314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开户行于2011年12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金额计人民币18,352.1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2.15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2)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352.15万元的置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表: 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4,9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62.76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23 深圳燃气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十四楼第6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其中4人亲自出席,监事邓中富委托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三、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22 深圳燃气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十四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包德元董事长因公务出差,会议由陈永坚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12名、通讯表决3名(董事长包德元先生、董事樊斌先生、独立董事杜文君女士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6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7.46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324元。 三、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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