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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 普 信 公告编号:2013-043TitlePh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诺 普 信股票代码00221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时豪龚文静
电话0755-2997586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0755-27697715
电子信箱szwsh@126.comnpx002215@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18,746,944.301,116,053,572.3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4,325,036.80116,499,103.052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1,366,781.70108,773,623.9829.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684,903.8645,115,363.05-181.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2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22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2%9.05%1.2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025,436,628.252,017,345,900.1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42,342,234.681,332,897,086.568.21%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1,55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卢柏强境内自然人29.54%160,413,441120,310,080质押152,000,000
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27%88,339,680 质押87,975,000
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7%22,096,560   
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6%16,628,25316,628,25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81%15,244,265   
卢翠冬境内自然人1.85%10,067,198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8%9,644,658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7,200,000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7%6,908,6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其他1.23%6,655,4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控制的企业。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真我风采,事业豪情”的企业精神,坚定不移的坚持做好三件事,即:“做环保的药;做农民需要的药;指导农民用药”。面对行业前所未有的机遇,公司深入开展优化整合,全面推动自主经营、聚焦大品经营、示范推广等工作。企业经营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大力倡导“示范推广”、推动品牌建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优化、创新做好 “两张网”商业模式,大幅提升了销售效能。公司积极贯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各项针对性措施的改善实施,企业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9.2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874.69万元,同比增长9.2%;实现营业利润16,087.61万元,同比增长23.8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32.50万元,同比增长23.89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根据2013年1月1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柏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8月6日发出增加临时议案的会议通知,增加议案十。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12年8月1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2.648667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3.9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离职之原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万股,鉴于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合计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香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跨境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香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不超过2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三年,结算行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为543,118,700元人民币,现修订为542,353,700元人民币,修订原因同议案二和议案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11.87万元。

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4311.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311.87万股。

拟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35.37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235.3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235.37万股。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高军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2013年8月6日,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15%股权在常州产权交易所发布挂牌转让公告。公司拟参与市场竞拍,收购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常隆化工15%股权。

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二、三项、第五至第八项及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高军先生简历

高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曾供职于湖北荆州农业局、植保公司,后加入美国孟山都中国代表处、瑞士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供职于销售部和市场部。2009年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市场部总监、销售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4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5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 月13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丽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48667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万股,将由公司按照3.9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2 年4月25 日,授予数量为828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4.10元/股。

5、2012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战海、毕监辉、桂艳男、刘新浪四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01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万股的回购注销。

6、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7、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2.648667元/股。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2年实际授予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股份共计37万股;因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5股,授予股份总数调整为55.5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实际授予的价格为4.1元/股;2011年每10股派1.27元人民币现金;2012年每10股转增5股,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说明:2012年度每10股可现金分红1.00元,因本次回购股份不能享有该次现金分红收益,所以回购注销价格中未考虑该次现金分红的影响。2013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利由公司选择自行派发,公司在实施自行派发股利时,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予发放现金股利。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议案和议案三回购注销共765,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3,118,700股变更为542,353,700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765,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权数量(股)12,420,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6.16%
股份总数(股)543,118,7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14%
回购单价(元)2.648667
回购金额(元)2,026,23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4,897,84828.52%-765,000154,132,84828.4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4,587,7686.37%-765,00033,822,7686.2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2,422,7684.13% 22,422,7684.13%
境内自然人持股12,165,0002.24%-765,00011,400,0002.1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锁定股120,310,08022.15% 120,310,08022.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8,220,85271.48% 388,220,85271.58%
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88,220,85271.48% 388,220,85271.58%
三、股份总数543,118,700100.00% 542,353,700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2012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48667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万股,将由公司按照3.9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9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所以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2年实际授予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股份共计14万股;因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5股,授予股份总数调整为21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实际授予的价格为4.1元/股;2011年每10股派1.27元人民币现金;2012年每10股转增5股,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

说明:2012年度每10股可现金分红1.00元,因本次回购股份不能享有该次现金分红收益,所以回购注销价格中未考虑该次现金分红的影响。2013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利由公司选择自行派发,公司在实施自行派发股利时,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予发放现金股利。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议案和议案二共回购注销765,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3,118,700股变更为542,353,700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765,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权数量(股)12,420,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6.16%
股份总数(股)543,118,7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14%
回购单价(元)2.648667
回购金额(元)2,026,23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4,897,84828.52%-765,000154,132,84828.4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4,587,7686.37%-765,00033,822,7686.2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2,422,7684.13% 22,422,7684.13%
境内自然人持股12,165,0002.24%-765,00011,400,0002.1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锁定股120,310,08022.15% 120,310,08022.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8,220,85271.48% 388,220,85271.58%
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88,220,85271.48% 388,220,85271.58%
三、股份总数543,118,700100.00% 542,353,700100.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万将由公司按照3.9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14万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万股,将由公司按照3.9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四、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香港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不超过2亿元授信额度。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按银行授信条款及条件项下,自授信函签署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博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1、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8,217.11万元,负债总额为3,200.77万元,净资产为5,016.34万元,资产负债率38.95%;2013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2.02万元,利润总额21.90万元,净利润16.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信用等级状况:良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支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9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20%,占总资产的1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45.05%,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二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方、合作三年以上的公司及子公司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二年。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诺普信公司采购产品。

3、要求所有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4、公司按照经销商授信总金额的5%逐笔存入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6.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回购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公司与单个经销商签订担保协议时,若达到以下条件须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对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要求所有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上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9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20%,占总资产的1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45.05%,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已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6.5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从543,118,700元人民币减至542,353,700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则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8月6日,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15%股权在常州产权交易所发布挂牌转让公告。经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参与市场竞拍,收购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工贸”)持有的常隆化工15%(国有股)股权。现就此次收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简要内容

根据常州市产权交易所发布的GQ2013079号《关于公开征集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拟公开挂牌转让常州工贸持有的常隆化工15%国有股权,该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州市国资委”)以常国资[2013]55号《关于同意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上市交易的批复》同意。挂牌起始日期为2013年8月6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为实现行业内优质资产整合,公司拟参与市场竞拍,收购常州工贸持有常隆化工15%股权。

本次收购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由于常隆化工目前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5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控制的公司,且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做出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3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常新路1号3-1(恒远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蒋华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管理;企业托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29号

法定代表人:陆明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聚氨酯树脂、N,N-二甲基甲酰胺(精馏)、盐酸的生产;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有机化工原料(限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农药制剂、聚氨酯树脂合成革、铸造树脂、2-氯-5-氯甲基砒啶、功夫酸、丁硫脲、三氟烟酸、甲磺胺、乙磺胺、苄磺胺的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常隆化工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融信南方2,611.050272.53%
2常州工贸54015%
3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294.83278.19%
4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4.11714.28%
 合计3600100%

2、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常隆化工部分资产存在抵押的情况:常隆化工以常国用(2009)第0348460号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常州中山门支行贷款,最高抵押贷款额度4500万元,抵押期限2011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5日;以常国用(2009)第0348596号、常国用(2009)第0348481号作抵押,最高抵押贷款额度2,294.82万元,向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贷款,抵押期限2013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常州市产权交易所发布的拍卖公告,经审计,常隆化工201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9,541.58
净资产90,377.87
财务指标2012年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139,584.61
利润总额7,455.10
净利润(万元)7,019.96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常隆化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105,300万元。该评估结果已在常州市国资委备案。

四、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发布的拍卖公告,本次股权拍卖价格以经江苏中天评估的截至2013年3月31日转让股权对应的常隆化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转让参考价格为15294.63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竞拍价格为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公开竞拍保证金,需于2013年9月2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2013年8月8日前,常隆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96082.22%
2常州工贸54015%
3周刚、戴亚飞、王大成等

11名自然人

1002.78%
 合计3600100

常隆化工上述原股东计划将其全部股权转让,并要求收购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即刻现金付款,为满足其付款要求,本公司关联方融信南方先期收购了常隆化工72.53%的股权。2013年7月31日,融信南方分别与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常隆工会”)及周刚、戴亚飞、王大成等11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2013年8月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非关联方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农化工”)、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架桥投资”)共收购了常隆化工12.47%股权。股权转让前后,常隆化工的股权结构为:

转让前转让后
股东持股比例股东持股比例
常隆工会82.22%融信南方72.53%
常州工贸15%常州工贸15%
11名自然人2.78%永农化工8.19%
----架桥投资4.28%
合计100%合计100%

融信南方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诺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前,本公司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常隆化工股权;在诺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后,本公司将常隆化工股权按公允价格转让给诺普信,转让价格以本公司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融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融信南方股东卢柏强、卢丽红承诺促使融信南方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常隆化工是国内工艺技术成熟的大中型原药企业,位列中国原药企业10强,产品品类齐全,具有不可多得的光气资源优势。双方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可快速响应市场,满足上下游产业链的产品需求,在产品供应、成本节减、利润保证等方面获得极大的优势。公司通过投资常隆化工获取投资回报,并可通过常隆化工进军原药领域,从而提升公司在农药行业里的核心竞争力和地位,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

若公司本次能够取得常隆化工15%的股权,公司拟计划在合适的时机并严格履行相关的程序,逐步收购融信南方、永农化工及架桥投资所持有常隆化工的股权,达到控股常隆化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行业优质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审议未获通过的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4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5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3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至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3年8月30日下午15:00。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1、2、5、6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3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8月2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215诺普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00元
议案7《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7.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 元大于1 的整数

(3)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30日下午15:00。

六、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王时豪、龚文静

电 话:0755-29977586

传真号:0755-276977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参与公开竞拍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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