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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05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中国宏观经济的内外部环境仍然异常复杂。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持续下滑,上半年7.6%的增速已经逼近《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7.5%增长计划。基于这样一个严峻的形势,7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积极扩大有效需求,着力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报告期内,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状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在部分一线城市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背景下,2月下旬至3月初,国务院出台了“国五条”及细则,3月底各地的实施细则也陆续出台,给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此后未再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市场销售在对上述政策做出短期反应后恢复了上年底以来良好势头,开发企业的信心也得到了较好的保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6828亿元,同比增长20.3%,增速比1-5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494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增速比1-5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95901万平方米,增长3.8%,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35346万平方米,增长6.3%,增速提高1.0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572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4%,降幅比1-5月份收窄2.7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3699亿元,增长7.5%,增速提高3.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51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7%,增速比1-5月份回落6.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33376亿元,增长43.2%,增速比1-5月份回落9.6个百分点。 报告期,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环境及资金面趋好。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57225亿元,同比增长32.1%,增速比1-5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9901亿元,增长30.4%;利用外资234亿元,增长15.9%;自筹资金21630亿元,增长16.3%;其他资金25460亿元,增长50.3%。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5713亿元,增长51.2%;个人按揭贷款6763亿元,增长60.4%。 从报告期全国房价来看,6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有69个,比5月份增加4个;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3个,比5月份减少2个。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报告,6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258元/平方米,自2012年6月以来连续第13个月环比上涨,6月份涨幅环比缩小了0.04%,其中71个城市环比上涨,29个城市环比下跌。与5月份相比,6月环比价格下跌的城市数增加7个,环比上涨的城市减少6个。 6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7.29,比上月提高0.03点,改变了自年初以来逐月回落的走势。 公司管理层认为,在经历了多年多轮的调控之后,房地产市场不断趋于成熟和理性,房价普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明显遏制。在这样的形势下,新一届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思路有了一定的变化,短期行政手段在减少,更倾向于通过长期制度化的安排和市场化手段来阶段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这一点从7月30日政治局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表述中可见一斑。上述政策状况,较公司年初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所做的相关预测更为温和。公司管理层认为,在行业外部政策和内在动力的相互作用下,房地产市场的各项长期制度和市场基础将不断趋于成熟和稳固,未来行业的发展将会更加稳健,在新城镇化带来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规模、技术、管理、模式更为先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24,113,277.75元,同比增长37.57%,营业利润1,601,451,796.82元,同比增长47.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8,965,913.63 元,同比增长33.55%。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550,671,885.56元,同比增长1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100,344,964.28元,同比增长11.37%。 (1)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是普通商品住宅的开发,包括住宅、与住宅配套的商铺、车库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商品房销售收入、物业服务收入、酒店经营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面积178.21万平方米,合同金额103.85亿元,销售回款95.59亿元,结算项目面积131.35万平方米,结算收入74.0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结算项目面积131.35万平方米,其中:廊坊地区共结算面积21.15万平方米,主要来自廊坊塞纳荣府、廊坊豪邸坊和廊坊晓廊坊项目;南京地区共结算7.69万平方米,主要来自南京兰亭苑和龙湖半岛项目;沧州地区结算11.03万平方米,来自沧州兰亭苑项目;徐州公司结算2.18万平方米,来自徐州文承苑项目;石家庄地区共结算0.12万平方米,来自石家庄阿尔卡迪亚项目;蚌埠地区共结算17.09万平方米,主要来自蚌埠香堤荣府、蚌埠云龙观邸和蚌埠南山郦都项目;邯郸地区共结算9.27万平方米,主要来自邯郸阿尔卡迪亚项目;聊城地区共结算11.32万平方米,主要来自聊城阿尔卡迪亚项目;常州地区共结算1.31万平方米,来自常州馨河郦舍项目;广东地区共结算8.31万平方米,来自广东南亚郦都项目;临沂地区结算18.18万平方米,来自临沂香醍荣府、临沂塞纳荣府和临沂沂河郡府项目;沈阳地区共结算17.71万平方米,主要来自沈阳爱家郦都和沈阳幸福大道项目;唐山地区共结算3.30万平方米,来自唐山湖畔郦舍项目;长沙地区共结算2.69万平方米,来自长沙财智广场项目。 报告期末,公司还有293.89万平方米已销售资源未竣工结算,合同金额合计166.38亿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各省、市的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销售,同时配套提供物业服务、酒店经营等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辽宁省和江苏省等。 (3)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应对调控政策给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实现了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开工335.15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开工计划535万平方米的64.55%;实际竣工138.02万平方米,完成年初竣工计划335.15万平方米的41.18%;销售回款95.59亿元,完成年初回款计划166.52亿元的57.40%;新增信贷融资额75.61亿元,完成年初融资计划96.83亿元的78.09%;获取建筑面积约147.75万平米的新项目资源,完成年初计划获取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的22.73%。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自公司成立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以来,公司以企业文化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结合公司特点及城市布局不断形成并完善自身的经营优势,经过多年的用心打造,逐步确立了具有荣盛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①公司独特的市场定位 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确立了自身独特的市场定位:立足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区域有发展潜力的中等城市,稳步涉足风险较小的大城市,有选择地兼顾发展较快的小城市;将中等城市作为创造利润的中心和谋求发展、连接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桥梁;将大城市作为扩大影响、展示实力,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平台;将小城市作为传播理念、控制风险,拓展企业发展的新空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中等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成熟,中等城市房地产市场将会获得更好、更快地发展。 ②公司产品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在项目所在的区域品牌优势突出 公司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导产品。多年来,公司致力于通过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为项目所在地居民营造“自然的园,健康的家”,营造新型的生活方式,满足其现实及潜在的需求。为此,公司在产品与市场定位、户型结构、产品质量、园林绿化、物业服务等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产业链上,进行全方位的努力,形成了具有荣盛特色的“舒适、健康”、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各项目所在地树立了荣盛及主要产品线的品牌地位。目前,公司在主要项目城市如廊坊、蚌埠、南京六合、邯郸、聊城、湛江等地的市场品牌形象、市场占有率均稳居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③较快的存货周转和良好的费用控制水平 多年来,公司以高周转、低成本的特点为市场所周知,获得了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公司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快速实现开工,并通过一整套严格有效的生产管理系统和完善的业务流程,严格控制主要生产节点,缩短项目开发周期,使得项目的建设过程合理、安全、高效。公司准确定位产品,秉承“不囤地、不捂盘”的原则,快速去化,实现了较高的周转效率。此外,作为一家具有鲜明民营企业印记的公司,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费用预算、跟踪、控制流程和标准,无论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的控制均非常得力。公司期间费用控制长期保持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④公司土地储备充足。报告期,公司紧紧抓住市场的有利时机,通过股权收购、招拍挂等多种方式,先后在多个城市获得土地,上半年公司购得地块权益建筑面积约147.75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建筑面积1873万平方米。 ⑤公司项目实现全国布局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已经伸展到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辽宁、广东、四川等9个省的17个城市,涉及房地产项目70多个。特别是最近几年,南京、蚌埠、廊坊、沧州、石家庄、聊城、临沂等地的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得公司对个别区域的依赖度显著下降,平滑了区域市场不景气可能给整个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也为市场向好时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条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二Ο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8月13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山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李万乐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鲍丽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09年股票期权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授予61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362,910股。 决定采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综合服务系统”以自主行权方式开展《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工作。 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冯全玉、李万乐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 2人,监事会主席邹家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肖春梅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肖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核查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本次61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其行权资格符合《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05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股权激励计划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即授权日(2010年8月6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4年8月5日止)可自主行权共16,362,910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2009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将上述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010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该修订稿业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四)2010年7月28日,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由于2009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为4,800万份和11.99元/股。分四期行权,行权比例为15%、20%、30%、35%; (五)2010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0年8月6日; (六)2010年12 月16 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七)2011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鉴于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将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9.15元/股; (八)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授予65名激励对象(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已辞职),第一期可行权的股份841.31万股。经2010年分派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4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9.15元/股。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认为6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要求; (九)2012年6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鉴于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将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9.03元/股; (十)2012年7月7日,公司发布《200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登记已完成,6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共行权811.97万股。行权股份于7月10日到达激励对象股票账户。至此,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办理完毕; (十一)2012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授予全部63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54.31万股。决定采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股权激励综合服务系统”以自主行权方式开展《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工作; (十二)2012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核查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行权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认为6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条件; (十三)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将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8.88元/股; (十四)截止2013年7月11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行权工作完成,63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共计1,054.31万股。至此,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办理完毕;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逐条对照《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二)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5%,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以2010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7,511,125.16元为基数,公司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50,038,443.01元,增长49.4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26%。上述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61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符合《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离职,按照《公司200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尚未行权的1,149,200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除去离职人员外,其他61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第三期可行权数量为16,585,920股。 在符合行权条件的61人中,按照《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共有8人因考核等因素影响未能足额行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上述激励对象第三期股票期权223,010份股票期权作废。据此,公司200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数量为16,362,910股。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8元/股。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可行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 公司薪酬委员会受理了股权激励行权对象的行权申请,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和行权资格进行了审查,核查后认为: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特别提示“7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除离职外其他人员均符合标准。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11.5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离职(即不在荣盛发展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沈加锋、黄绎澎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离职,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9,200股失效。 除去上述2名离职人员外,其他61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第三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为16,362,910股。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在2009年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45,302,640.8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6,362,910股,资本公积增加128,939,730.80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2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120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46%。 八、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公司200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参与第三期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山、鲍丽洁、李万乐、冯全玉、陈金海、谷永军,在公告日前6个月因2009年股权激励第二期行权而买入本公司股票。 (2)股权激励第三期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自行申报并缴纳。 (3)股权激励第三期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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