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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3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是全国最大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之一。 201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2013年1—6月经营业绩好于预期。201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粘胶纤维77,193吨,其中,粘胶长丝22,090吨,粘胶短纤维55,103吨;生产氨纶纤维7,552吨。实现营业收入162,3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1%;营业利润-54.79万元,净利润151.75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3—03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议案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进行贷款及贸易融资的议案 为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及贸易融资,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拥有的小店工业园区公司第二生产基地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08第06002号,土地面积:106526.70平方米)及公司拥有的该土地上的部分房产等(房产证号分别为:第201317250、201317254、201317252号),抵押给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期限二年。 以上土地、房产评估值分别为:3707.13万元和4508.20万元;净值分别为:129.32万元和6960.60万元。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办理商品融资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凤泉支行申请办理商品融资借款,借款金额10000万元(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以公司部分产成品作质押(货值不低于16670万元),质押率不超过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止目前,公司共质抵押的资产为81,955.22万元。 鉴于公司截止该公告之日资产抵押数额未超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如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抵押,公司董事会权限为:一年内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含一年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其他担保的数额)”的权限数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管理,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便于公司日常管理,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撤销第二原液车间,该车间并入公司第一原液车间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传真的公告 公司为适应现代办公需要,方便与上级管理部门及投资者及时联系沟通,公司将增加新的传真系统。 新增传真号码为: 0373-3977350-8966, 0373-3977351-8966(此传真为专门接收传真) 公司原传真号码:0373-3911359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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