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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下降;项目完工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导致本期财务费用增加,而产能尚未完全发挥,致使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毛利率有所下降。上年末收购的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吊装、过磅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钢材贸易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各项政府补贴比去年同期增加1132万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比去年同期减少775万元。 报告期营业收入10.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万元。 3.2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钢材贸易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钢材贸易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量的增加导致运输等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和项目完工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导致本期财务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3.3公司利润构成的主要原因说明 A、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 B、上海中绳公司吊装、过磅业务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C、公司所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12年度分红。 3.4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四、重要事项 4.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绳)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钢材)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以下简称:收购吊装业务),本公司在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按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了会计处理,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认定:该业务属于一项业务的收购,但会计处理应按收购资产进行处理。公司根据该认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调整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减少184.53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均增加3813.70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及指标调整情况:
董事长:肖家守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1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的八项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肖家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选举肖家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选举黄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选举王鸿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5)选举陈存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6)选举唐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7)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刘朝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选举吴振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选举詹灵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选举徐守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资格有效、程序合法。 (三)制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制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制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六)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七)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临2013-019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3-020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吊装及过磅业务经营权暨附属资产的相关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家守: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宁昌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七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长三角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家财: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同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世亚钢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世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黄永昌:男,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上海海峡置业有限公司总裁;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鸿新: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轻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创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存兵: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办事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董事监事工作处副处长、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唐 锋: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大河机床厂会计;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职员、副部长。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金融部部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小平: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供销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朝建: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处长、总设计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振平: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詹灵霄:男,1948年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退休。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守浩: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江山市财政地税局副主任科员、江山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杭州万龙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朝建、吴振平、詹灵肖、徐守浩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徐守浩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朝建、吴振平、詹灵肖、徐守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徐守浩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朝建、吴振平、詹灵肖、徐守浩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1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的三项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选举梁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选举马静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绳)与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钢材)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标的为:松江钢材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以下简称:吊装业务)。根据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衡评报字[2012]099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之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支付,上述资产及业务的交割手续于2013年1月初办理完毕。 本公司与松江钢材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肖家守先生,故公司在编制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将收购吊装业务按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2年报事后审核时,关注公司收购吊装业务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会计处理。2013年6月28日约见本公司相关人员及信永中和年审会计师对该项业务的处理进行探讨,要求信永中和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信永中和意见如下:关于贵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绳)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相关业务的性质问题,我们对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双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收购资产的内容、资产交割、人员安排等进行了了解分析,并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讲解等对于“业务”的定义说明,综合分析认为:上海中绳收购的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具有完整的投入、运营和产出过程,属于一项业务的收购。 对于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我们认为:根据收购协议“第九条 经营权期限”的相关约定,本次收购仅取得了吊装及过磅业务有限期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未取得该项业务永久的、完整的控制权,未承担其全部风险和报酬,故不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应将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6,431.59万元作为购买实物资产及有限经营权的成本,在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进行合理摊销。 依据信永中和的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作出更正。 2、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及指标调整情况:
3、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更正意见,以及原因说明。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存在: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党办主任、公司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梁 军:男,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西北证券有限公司银川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 马静林: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营销部结算科科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副部长,效能监察部副部长,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1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选举王家友先生、朱宝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家友: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企业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科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营销部副部长,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 朱宝仓: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工艺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作部部长,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副厂长。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1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绳)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钢材)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以下简称:收购吊装业务),本公司在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按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了会计处理,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认定:该业务属于一项业务的收购,但会计处理应按收购资产进行处理。公司根据该认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调整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减少184.53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均增加3813.70万元。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上海中绳与松江钢材于2012年12月5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标的为:松江钢材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根据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衡评报字[2012]099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之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收购标的的对价为人民币6,431.59万元,公司已于2012年12月支付,上述资产及业务的交割手续于2013年1月初办理完毕。 本公司与松江钢材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肖家守先生,故公司在编制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将收购吊装业务按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2年报事后审核时,关注公司收购吊装业务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会计处理。2013年6月28日约见本公司相关人员及信永中和年审会计师对该项业务的处理进行探讨,要求信永中和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信永中和意见如下:关于贵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绳)收购上海松江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相关业务的性质问题,我们对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双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收购资产的内容、资产交割、人员安排等进行了了解分析,并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讲解等对于“业务”的定义说明,综合分析认为:上海中绳收购的吊装、过磅业务经营权及附属资产,具有完整的投入、运营和产出过程,属于一项业务的收购。 对于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我们认为:根据收购协议“第九条 经营权期限”的相关约定,本次收购仅取得了吊装及过磅业务有限期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未取得该项业务永久的、完整的控制权,未承担其全部风险和报酬,故不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应将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6,431.59万元作为购买实物资产及有限经营权的成本,在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进行合理摊销。 依据信永中和的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作出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及指标调整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应尊重信永中和对收购吊装业务的会计处理意见,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更正意见,以及原因说明。 附:更正后的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家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瑞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家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瑞 合并利润表 2013年1—3月 单位名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家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3年1—3月 单位名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家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瑞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3-02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2013年8月30日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上午10:30召开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肖家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肖家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黄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王鸿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陈存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唐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刘朝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振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詹灵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徐守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在董事会召开的两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2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唐志慧 电话:0951—6898015 传真:0951—6898021 邮编:750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请在“赞成、弃权、反对”栏内填写所持股份数量,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7或4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监事,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候选人肖家守先生其任职资格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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