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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航道公司产权关系图:

  (上接B53版)

  1、公司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0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2、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即为李东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李东生先生不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之具体发行价格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及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李东生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8月15日

  2、股票认购

  乙方拟以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全部批准后,乙方将按照发行人的指令将认股资金全额缴付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银行账户。

  4、股票锁定期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协议的效力

  协议由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3年3月1日深超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占当时华星光电注册资本出资额的30%),挂牌起止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8日。根据TCL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TCL集团参与上述标的股权的竞购。挂牌结束后,TCL集团以挂牌价318,153.42万元人民币竞得标的股权。目前,TCL集团已与深超公司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已向深超公司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剩余款项需在2013年12月15日前支付。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华星光电方可办理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届时本次收购正式完成,TCL集团对于华星光电的控制力将得到增强,同时有利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主要为收购华星光电上述标的股权,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TCL集团已向深超公司支付164,076.71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54,076.71万元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除用于上述收购外,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华星光电为公司的子公司,本次收购华星光电部分股权并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结构及主营业务收入出现重大变动。补充部分流动资金直接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控制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并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更趋合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仅与李东生先生实际控制的Pacific Base Global Limited 对共同投资的亚太石油(Petro AP Company Limited)进行了增资,增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其中,TCL实业控股认购1480万美元,约为人民币9145万元(根据2013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基准价兑换汇率计算,100美元兑617.8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按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74,269万元计)。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李东生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集团”)因参股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航道公司”),作为航道公司新增股东,须和航道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航道公司在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的4亿元人民币融资同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持有航道公司的股权比例(32%)对航道公司在中国银行惠州分行的4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0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为筹措工程项目资金,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在惠州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GDK475370120120710),其后在2013年1月5日双方再签署《固定资产借款补充合同》以约定相关提款条件。合同约定航道公司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融资4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

  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要求,航道公司原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太东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GBZ475370120120713),签署日期:2012年12月28日。

  由于TCL集团于2013年3月份参股航道公司,作为航道公司新增股东,须和其他股东同等承担融资担保责任,故需与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3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航道公司基本情况

  航道公司是根据2009年惠州市政府十届82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经惠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由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组建,负责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成立日期:2009年9月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小鹏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3号安惠写字楼第十层。

  经营范围:港口、航道的疏浚开挖及维护;港口与航道疏浚工程;海岸与近海工程;筑堤与吹填造地工程;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施工;水下基地及基础工程;河湖整治与区划工程;航道整治施工和管理;商贸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为航道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因此航道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航道公司产权关系

  2013年3月,TCL集团以增资方式参股航道公司,参股后,航道公司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1.6亿元人民币,各方持股比例为: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6%、太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TCL集团持股32%,股权变更后航道公司仍属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小鹏。

  航道公司产权关系图:

  ■

  3. 航道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航道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9,940万元,负债总额1,538 万元,净资产8,402万元。没有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由于属于投资阶段,尚未征收港务费,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641万元,净利润-641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航道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6,377万元,负债总额12,299万元,净资产 14,078 万元。没有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惠府函[2012]146号),惠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惠州市沿海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由市港务管理局委托航道公司具体负责征收工作。因该项征费工作是在惠州市沿海港口首次执行,从宣传、理解、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到2013年3月起才正式有货物港务费征收收入。截止2013年6月航道公司营业收入为92万元,利润总额 -325万元,净利润-325万元。

  4、航道公司业务发展

  随着惠州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打造惠州港“亿吨大港”工作的推进实施,惠州港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逐渐稳步增加,而货物港务费将逐步成为一项日常收费,随货物吞吐量增加而增加,获取一定的收益。

  在完成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的同时,航道公司也争取以此为平台,争取政府更多的支持,参与惠州港更多的合作、发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则按新的出资比例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调整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次担保即是TCL集团参股航道公司引起航道公司股权变更,而需要各股东按新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保证金额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主合同即《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其主债权的本金上限即贷款额度是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截止2013年6月30日,主合同执行情况已累计贷款5,280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航道公司第一笔贷款于2013年1月6日提取,银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是10年,即10年内要连本带息还清。按前述约定,保证期间正常情况下要到航道公司提取第一笔贷款后12年止。

  担保协议中其他重要条款:担保合同所指连带责任保证特指按照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按约定股权比例承担其份额的保证责任后,则视为该保证人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债权人不得要求该保证人再承担其他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原因、风险判断与控制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航道公司为筹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融资4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0年。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要求,航道公司原股东就借款事项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由于TCL集团参股航道公司,作为航道公司新增股东,须和其他股东同等承担融资担保责任,故需与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3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风险判断

  被担保人航道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航道公司建设项目已列入广东省、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航道公司经营情况稳步推进,根据惠州市打造亿吨大港目标,行业前景较为乐观。

  关于航道公司偿债能力,一旦出现公司偿债能力不足,根据惠州市2009年4月2日十届82次[2009]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明确了航道公司工程贷款本息通过按规定收取的货物港务费及其他收益逐年偿还,意味着对于航道公司的偿债能力有了政府文件保证。故风险较低。

  3、担保对等情况

  TCL集团持有航道公司32%股权比例,TCL集团与航道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4、反担保情况

  因航道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航道公司提供担保,因此本笔担保未约定有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794,78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

  七、审批程序

  本次对航道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Petro AP Company Limited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含义
公司、本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实业控股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PacificPacific Base Global Limited
Cheer GoldCheer Gold International Ltd.
亚太石油Petro AP Company Limited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亚太石油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中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TCL实业控股持有亚太石油49%的股权,Pacific持有20%的股权,Cheer Gold持有30%的股权、SUN EXCLUSIVE持有1%的股权。其主营业务为油田勘探及开采类业务,已发行股份8,000股,注册资本为8,000美元,注册地为英属处女群岛(BVI)。根据项目进展,亚太石油各方股东拟追加投资资金4,000万美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拟将其注册资本从目前的8,000美元增加到12,000美元。考虑到公司油田项目尚处于开发投入阶段,TCL实业控股拟认购148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TCL实业控股对亚太石油的股权比例由49%降至45%。

  由于Pacific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根据上市规则,Pacific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增资行为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其中TCL实业控股拟认购1480万美元,约为人民币9145万元(根据2013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基准价兑换汇率计算,100美元兑617.8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按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74,269万元计);截至本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该关联法人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金额以及与该关联法人前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须取得外部审批机关的批准。

  二、增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Pacific是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BVI)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股本 :50,000美元,1美元=1股

  已认购股本:20,000美元,1美元=1股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董事: 李东生

  主要股东:李东生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是Pacifi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10.1.5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Pacific成立于2005年6月20日,主要业务是进行投资控股,成立至今未发生重大投资业务,尚无经营性利润及现金流收入。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元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6,000124,628,500
负债总额--124,480,000
所有者权益156,000148,500
股本156,000--
 2011年度2012年度
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7,500
净利润---7,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011年6月2日,Pacific与海耀投资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海耀投资所持亚太石油2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8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199.2万元),本公司放弃该项优先认购权,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2012年2月27日,Pacific与亚太石油各方股东签署《关于认购亚太石油有限公司 (Petro AP Company Limited)股份之认购股份及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股东同意向亚太石油增资4,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亚太石油的注册资本增加为8,000美元,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本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向Petro AP Company Limited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Petro A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亚太石油”) 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主营业务为油田勘探及开采类业务,其注册地为英属处女群岛(BVI),注册资本为8,000美元,股东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TCL实业控股(49%),Cheer Gold International Ltd.(30%),Pacific(20%),SUN EXCLUSIVE(1%,该部分股权为该公司管理层持股)。

  亚太石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单位:港元2012年12月31日2013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583,154,666567,095,785
应收账款14,995,5639,765,480
负债总额4,872,64713,452,752
所有者权益578,282,019553,643,033
股本62,01062,010
股本溢价620,734,053620,734,053
 2012年度2013年1-6月
营业总收入55,181,42343,011,188
利润总额-9,397,337-10,801,935
净利润-10,994,034-12,230,925

  注:2011年10月份完成CAIMENCITO油田交割,11月份开始实现销售收入;2012年11月和12月分别签署对印尼ETSD项目和阿根廷APASA项目的收购协议,该等项目的收益将在2013年下半年体现。

  亚太石油拥有一批业内一流的专业人士,其技术团队主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埃克森美孚等公司,他们为亚太石油带来前沿的技术力量和中国国家石油公司及其技术服务队伍的协同支持。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为张军先生,张军先生拥有从事油田的投资与管理25年的经验,具备丰富的海内外油田技术服务、勘探开发与管理的成功经验;公司的总地质师是黄中林先生,曾任滇黔桂石油局副处长,30年行业经验,曾为中国境内17个大中型油田提供综合地质研究,成果卓著。2008年至今参与超过10个国家油田区块的技术评估,获选的区块均已经产生效益。

  亚太石油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任何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公司也不存在为其提供委托理财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情况及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总额4,000万美元,因亚太石油目前油田项目尚处于投入阶段,项目投资效果尚未显现,本次增资的价格与亚太石油前次增资的价格一致。亚太石油增发4,000股新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协定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新股面值为每股一美元,认购价格经过各股东友好协商确定为每股一万美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TCL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Pacific Base Global Limited

  丙方:Cheer Gold International Ltd.

  丁方: SUN EXCLUSIVE INVESTMENT LIMITED

  戊方:亚太石油有限公司

  各股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增资协议:

  1、各股东同意公司增发4,000股新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协定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新股面值为每股一美元,认购价格经过各股东友好协商确定为每股一万美元。各股东认购股份数量、比例、认购价格如下:

股东认购新股数量比例认购价款
TCL实业1,480股37%美金14,800,000元
Pacific Base1,040股26%美金 10,400,000元
Cheer Gold1,440股36%美金14,400,000元
Sun Exclusive40股1%美金 400,000元
 总数: 4,000股100%美金40,000,000元

  2、新股配发完成后,亚太石油之已发行股份为12,000股,每股面值一美元。其中,TCL实业控股将持有其中的5,400股(占全部股本的45%), Pacific将持有其中的2,640股 (占全部股本的22%),Cheer Gold将持有其中的3,840股(占全部股本的32%),及Sun Exclusive将持有其中的120股(占全部股本的1%)。

  3、交割条件

  本补充协议项下所发行新股的交割条件为:

  (1)本次认购已经取得甲方董事会及甲方之母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正式批准;

  (2)参与认购的乙方、丙方和丁方董事会批准了本次认购;

  (3)参与认购的各方股东已经按照其所在国的法律取得了相应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批准。

  (4)参与认购的各方股东已经向公司递交了股份认购申请书。

  4、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

  各方股东同意根据亚太石油业务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之认购价款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亚太石油指定账户。

  5、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交割条件满足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认购价款的, 则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利息承担迟延付款之罚息。

  六、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亚太石油的投资是在投入资金总量控制和严格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资源开发项目,本次增资是根据项目进展,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因此未影响本公司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关联方(李东生先生)愿意同步增资,且愿意认购TCL实业控股认购不足的额度,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共担风险和责任,对公司发展亚太石油业务有积极意义。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TCL实业控股持有亚太石油45%的股权比例,亚太石油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八、本年初至披露日及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与Pacific未发生关联交易。

  截至本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屠树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位,经公司与屠树毅先生协商,屠树毅先生将在2013年9月15日正式离任。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黎明先生任期从2013年9月1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本次董事会批准日至2013年9月15日期间仍由原董事会秘书屠树毅先生行使董秘职责。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黎明先生简历

  黎明先生,1967年1月生,1997年4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职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月至2010年12月,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战略与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加入本集团至今任副总裁。

  截至2013年8月15日,黎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股票期权1,714,320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张东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张东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因张东华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东华先生将继续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张东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刘斌先生个人简历

  刘斌先生,1970年2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1992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惠州市外商投资服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1993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惠州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1998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惠州茶叶进出口公司经理;2003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惠州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斌先生目前兼任惠州市丰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日下午14点;

  4、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下午3:00至2013年9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6日;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8、 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10、 公司将于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议程:

  1、审议《关于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4.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 发行方式

  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4 发行数量

  4.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6 锁定期

  4.7 上市地点

  4.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4.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李东生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三) 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8月1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3年8月30日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19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100 投票简称:“TCL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9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4.00
4.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4.01
4.2发行方式4.02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03
4.4发行数量4.04
4.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4.05
4.6锁定期4.06
4.7上市地点4.07
4.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4.08
4.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4.09
4.10发行决议有效期4.1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6.00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7.00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8.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债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00
10.关于向李东生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10.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议案四中有九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0 元代表对议案四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4.1),4.02 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4.2),以次类推。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 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TCL集团”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100买入1.00元1股

  (2) 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100买入2.00元2股

  (3) 如某股东对议案4第3项投造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100买入3.03元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日15:00(不含15:00)至2013年9月2日15:00(不含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投票注意事项

  (1)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19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33968898

  传真:0755-33313819

  联系人:王晋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1关于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发行方式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4发行数量 
4.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6锁定期 
4.7上市地点 
4.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4.10发行决议有效期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债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向李东生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7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01070.HK)于2013年8月发布了关于董事、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之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副总裁郝义先生(个人简历附后)已获委任为TCL多媒体之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CEO李东生先生提议、执委会研究同意,任命杨进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本公司副总裁,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以上公司管理人员的变动不涉及本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

  郝义先生个人简历

  郝义,男,1973年6月生, EMBA学位。1997年多伦多约克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长江商学院EMBA毕业。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任多伦多EVANS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销售、租赁经理;2001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北京亚星腾飞计算机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汉娃娃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商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董事长助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TCL多媒体新兴市场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兼任TCL多媒体北美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兼任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9至2012年12月,兼任海外业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TCL多媒体首席销售官、执委会成员; 2012年9月至今,任TCL集团副总裁;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13日,任TCL多媒体代理CEO。

  杨进先生个人简历:

  杨进,男,1973年6月出生。1998年7月外交学院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2年7月剑桥大学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4 年 3 月获国家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0年1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福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思必瑞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2年6月任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北亚及中国区法务总监;2012年7月加入 TCL集团,任集团全球法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办公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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