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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3-042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在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7,576.58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伯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适用累积投票制。 (1)候选人张佳运先生 得票数7,57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佳运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候选人刘滴滴女士 得票数7,57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刘滴滴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候选人甘卫民女士 得票数7,57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甘卫民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候选人王正年先生 得票数7,57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王正年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6.588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程华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姚炽林律师、谭秀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3]广星股法字第66号),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3-043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曾雁先生、章胜先生、顾斌先生、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曾雁先生、章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顾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程华先生继续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佳运先生、刘滴滴女士、甘卫民女士、王正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佳运先生、刘滴滴女士、甘卫民女士、王正年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3年8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佳运先生、刘滴滴女士、甘卫民女士、王正年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此次更换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阳恩贵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的原因,请辞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阳恩贵先生继续任职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总监。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提名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华先生为新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2013年8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程华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监事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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