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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9:0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 462,38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7.96 %。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西白漾(南草圩南)地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2,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刘向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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