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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版)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1. 信息咨询服务 光大保德信基金客户服务部通过客服热线(4008202888)、在线客服、公司网站、电话语音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基础知识介绍、公司情况介绍、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流程介绍、公司开放式基金的产品介绍、基金净值的查询、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分红方案的查询等,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净值及表现,了解基金市场资讯信息。 2. 交易查询服务 光大保德信基金客户服务部通过客服热线(4008202888)、在线客服、网站查询、语音查询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账户类,交易类查询服务,内容包括:客户开户及账户资料变更查询、客户交易查询及历史交易查询、客户持仓情况查询、客户分红及历史分红查询等。投资者对自身基金交易有任何的疑问都可通过客服部得到解答。 3. 投诉处理服务 客户如果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的业绩、销售服务、网站、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通过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公司网站、电子邮件、语音留言、客户来函、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客服部门负责接待和受理,并跟踪处理过程与结果回复。具体投诉受理程序如下: (1)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的投诉,由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部统一受理; (2)客户服务部负责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 (3)客户服务部严格按处理流程对各类投诉分级管理、限期处理; (4)原则上客户投诉在一个工作日内(24小时内)处理,如遇其他原因无法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则与客户约定答复时间,在约定答复时间内回复客户投诉; (5)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由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客户的及时信息沟通; (6)客户服务部负责完整登记整个投诉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7)客户服务部负责投诉处理的汇报及投诉资料的归档保存。 4. 资料寄送服务 光大保德信基金客户服务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为当季有交易或当季未发生交易但要求寄送的客户,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为份额持有的客户寄送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内容包括:客户持有基金份额,当期交易明细,基金估值情况,分红方式,销售网点等信息。同时客服部以不定期的方式向客户寄送公司及基金产品的有关资料,包括各类投资报告和公司宣传推广资料等。 5. 信息定制服务 光大保德信基金客户服务部为投资者提供邮件短信信息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保德信网站、客服热线、客服信箱定制有关信息,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部将根据客户的选择通过E-mail、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信息,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电子对帐单、帐户余额、基金刊物、公司动态等。同时客服部也会适时主动向投资者发送最新资讯。 6、 互联网资讯服务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资讯服务,内容包括:公司介绍、基金产品介绍、信息披露、理财园地、资讯中心、客户服务、网上交易和网上查询、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通过公司网站可全面了解各类公共信息及私人交易信息,享有快捷方便的网络服务。 7、 网上交易和传真交易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开通快速便捷的网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投资者也可以随时通过网站查询或通过客服电话查悉账户详情及交易记录。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为机构客户开通传真交易,满足条件的直销机构客户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使用传真进行基金交易。 8、 各类讲座、推介会、研讨会和基金经理座谈会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举办各类讲座、推介会、座谈会和研讨会,邀请投资者与投研人员进行沟通,与投资者分享基金投资理念,剖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金融政策。 9、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相关公告。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暂无。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人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制件。 二十四、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基金合同 (三)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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