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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1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恢复受胶囊事件影响的销售网络,同时着眼长远发展需要,本期加大市场开发费用及促销费投入,调整销售布局,改变营销方法,努力恢复销售。在做好外部市场开发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医保品种管理,控制费用和成本支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努力保持经营和业绩平稳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95,075.88元、利润总额3,719,946.73元、净利润4,890,868.87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62%、67.66%/45.72%,系受胶囊事件持续影响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 1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2013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 4.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成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农商行”)是2009年7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为94,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925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为长春农商行第一大股东。 为进一步加快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补充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长春农商行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通过定向募集方式,向2012年末长春农商银行登记在册的股东实施增资扩股,募集股本金25920万股,使总股本达到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人民币2.20元。 根据长春农商行的增资扩股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出资6,765万元,认购3,075万股。认购后本公司持有长春农商行12,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仍为长春农商行第一大股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本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5.60%。关联董事李建国先生、昝宝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会议以2票回避、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3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独立董事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股东大会补选出的新独立董事就任前,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本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在强先生、郝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张在强先生、郝娜女士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张在强先生简历: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维维集团销售主管;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任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4年8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兼职情况:2013年6月至今兼陕西合阳秦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张在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娜女士简历:女,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2年8月至2010年3月历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高级会计、财务总监助理、财务经理;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正大博瑞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郝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1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半年度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投资是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进行的对外投资,公司介入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的事项有利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并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津贴标准公平合理。同意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陈启斌 赵 微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1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长春农商行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此次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额度内进行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2、公司参与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是2009年7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为94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925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 为进一步加快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补充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通过定向募集方式,向2012年末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登记在册的股东实施增资扩股,募集股本金25920万股,使总股本达到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人民币2.20元。 根据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出资6765万元,认购3075万股。认购后本公司持有其12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仍为长春农商行第一大股东。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参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额度内进行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参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外投资参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持有通化金马股权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长春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长春农商行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对该行增资6765万元,认购股份3075万股。 2、长春农商行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220101010017163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5755号 法定代表人:高继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9408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增资前股权结构:股份总额为94080万股。其中自然人股41405万股(占股份总额的44.01%)和法人股52675万股(占股份总额的55.99 %)组成。 4、增资后股权结构:股份总额为120000万股。其中自然人股4519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7.66%)和法人股7481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62.34 %)组成。 5、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末,资产总额268.1亿元,比上年增长8.64%,其中:各项贷款余额8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负债总额251.9亿元,比上年增长7.79%,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所有者权益1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9%,拨备前利润5.38亿元,比上年增长85.4%;不良贷款率0.62%,资本充足率15.38%,核心资本充足率14.34%,拨备覆盖率298.8%,资产利润率1.38%,资本利润率24.22%,存贷比65.6%。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长春农商行尚未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公司后续将就交易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作持续性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此项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同业竞争风险。如果此类风险发生致使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受损,则本公司此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相应受损。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并将根据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此次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借款的用途是参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利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2、此次借款利率为5.60%,低于国家基准利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为参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藤联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2票回避、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国先生、昝宝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马连道东街2号13号楼B-01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项目投资。 常青藤联创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20,000元、净利润为93,793.50元,净资产为323,858,146.19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利率为5.60%(低于国家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5.60% 4、还款方式:按季末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常青藤联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常青藤联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在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张在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在强 (签署) 日 期:2013年8月15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娜,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郝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郝娜(签署) 日 期: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3-2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在强先生、郝娜女士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通化金马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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