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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201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形成“一带多点”(一带指沿海经济带,多点指策略性布点城市)的企业战略发展布局,持续提升“精准投资,高效运营,适销产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高周转、低成本的运作模式,坚定主流市场,把握销售节奏,精准拿地,在重点发展福州、厦门、上海及周边地区市场的同时,聚焦兰州、西安、太原等城市,做长产品线,扩大区域影响,进一步树立和提升“阳光城”的品牌力,逐渐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19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2%;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90%。 (1)精准投资,形成“一带多点”的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适时调整房地产经营策略和开发节奏,稳步均衡推进存量及新增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公司继续坚持“一带多点”的区域布局,在审慎关注土地价格的合理性的基础上,严守投资纪律,有步骤、有节奏地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项目。 (2)继续实施高周转、低成本的运营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实施“高周转、低成本”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公司精准定位市场主流需求,推出适销产品,并契合市场景气变化适时调整项目的开发和推盘节奏,灵活定价,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实现了快速周转;另一方面,公司大力推行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产品的标准化和定性复制,提高研发效率,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公司进一步扁平化组织架构,建立一系列管控系统,严控其他各项成本,全面提升和增强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 (3)多元化融资,加快销售回笼,确保企业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坚持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与房地产基金合作、信托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顺利实现融资,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高周转的运营策略,积极促销,快速去化,加快资金回笼,并通过合理配置资金,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①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9家,原因为: 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狮设立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设立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及本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6月,上述信托计划结束,公司按约获得骏森投资100%股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对公司子公司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融中心”)设立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3月,上述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公司按约受让五矿信托持有的福建金融中心25%后,合并持有福建金融中心50%股权,福建金融中心重新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由中信信托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泰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1月,上述信托计划结束,公司按约受让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37.5%的股权后合并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2013年4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受让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持有汇泰房地产100%的股权。 ②本年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2013年1月,公司将持有的阳光城集团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物业”)70%的股权转让给叶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陕西物业30%的股权,陕西物业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066号公告。 为增强公司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所属项目阳光城国际广场的建设进度,长风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太原鼓楼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由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资金成本不超过9%。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长风置业将阳光城国际广场项目土地(约29332.47㎡,账面价值18353.32万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06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增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所属项目的建设进度,长风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太原鼓楼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由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用于其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年总资金成本不超过9%。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之一: 1、长风置业将阳光城国际广场项目土地(约29332.47㎡,帐面价值18353.32万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行太原鼓楼支行; 2、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6.4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1.88%,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信托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8月22日; (三)法定代表人:周福生;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22层D;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 (七)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风置业70%股权,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长风置业30%股权,公司合并持有长风置业100%股权;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
以上指标以规划设计批准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二)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三)负责人:张跃跃 (四)成立日期:1998年8月12日 (五)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65号 (六)经营范围:凭金融许可证批准经营 (七)股权结构:分支机构无股东 中行太原鼓楼支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贷款方:中行太原鼓楼支行 借款方:长风置业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 (三)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四)借款利率:年资金成本不超过9%; (五)借款用途:用于长风置业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 (六)抵押及担保: 1、长风置业将并政地国用(2012)第00095号土地(约29332.47㎡,帐面价值18353.32万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期限: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其他: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为长风置业提供担保,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合并持有长风置业100%股权,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长风置业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9月13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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