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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6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持续疲软,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一季度经济增速跌至三年来低点的7.7%,二季度更创新低,仅为7.5%,实体经济困难重重,PPI连续16个月负增长,制造业逼近萎缩区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下游需求量持续下降,价格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制造成本上升,造成公司利润大幅下滑;公司转型升级处于过渡阶段,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达产显效,未有业绩贡献。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31.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72%;实现营业利润-3,148.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2.0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10.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2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存在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2013年4月,本公司出资设立绿海新能源科技公司。该单位于2013年4月8日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单位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2013年6月30日,绿海新能源科技公司的净资产为9,478.14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21.87万元。 2).本期存在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浙江大东南惠盛塑胶有限公司由2013年3月6日办理了合并注销手续,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6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8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67号公告及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6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6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8月17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67号公告及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6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6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3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半年度报告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醒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戴立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6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52,475,127.53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21,290,929.85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3年6月30日,2010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4.23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46.71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7,773.5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止2013年6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222.82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10.78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25,83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年8月2日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后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2]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1,145 万元,投产第二年进入达产期。该项目201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该项目实现净利润-68.81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1)产品单价持续走低,2009年预案制定时产品单价为25,000元/吨,报告期平均单价为11,880元/吨,较期初下滑2.22%;(2)由于本年度产品价格下滑已低于成本,产能未全部释放,造成本年产销量较小。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注2]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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