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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94,685.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营业利润29,474.8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0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4,685.03万元,同比增长1.36%;主营业务成本66,816.44万元,同比增长16.5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5,27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166.00万元。 1、全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报告期内,上游肝素粗品基地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按照计划逐步提高产量,产品正品率和收率稳定在较好水平,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募投项目的扩产建设按照修订后的计划稳步推进;下游肝素制剂企业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全国大中型省市的招商工作,在北京市药物招投标中中标,并实现四川省和重庆市肝素钠产品挂网平台的成功挂网。 2、研发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各类研发项目数十项,完成研发项目七项,各完成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新申请发明专利二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新药开发临床前研究进展顺利,正在进行药效学和制剂处方前筛选。 3、市场拓展 面对全球肝素市场持续低迷、上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的外部环境,根据募投扩产项目年底投产、未来新增产能需要消化的内部需求,公司加大和优化对开拓市场各类资源的投入,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新客户和新兴市场的开发。 4、药政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以及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七家客户的审计,检查和审计结果达到药政监管机构和客户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和水平获得认可。 5、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和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了新中心机房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研发样品管理信息化项目上线试运行,条码项目系统的初步验证以及商业智能系统选型。 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将一线生产部门的评价引入综合职能部门的KPI指标,强化和提高综合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及对一线生产的支持力度。 6、投资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成功竞买深圳市坪山新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开展项目环评及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认购加拿大上市公司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定向发行的股份,目前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以及相关的研究计划在病原体和杂质去除领域开展深入的技术合作按照研究计划顺利推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坦女士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李锂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签定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所有审计和验资等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转由合并后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承办公司拟聘请瑞华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止2013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3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45,747.13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20,585.4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88,90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17,506.66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56,859.3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6,859.37万元。与2013年0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163.78万元存招行专户中,2,202.47万元存光大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454,493.12万元(招行专户:一年期110,493.12万元,两年期100,000.00万元,智能定期存款44,000.00万元;光大银行专户:半年期100,000.00万元,上海银行专户:一年期100,000.00万元)。 截止2013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6,859.37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5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6,770.00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止2013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已实施但尚未建成投产,未实现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3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3年度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同意公司2013年度将继续向关联方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无偿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用于临时办公,无偿使用期限最长至2013年6月30日;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圣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向多普乐实业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约186㎡,预计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2.48万元。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天道医药、多普乐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超出2013年披露的预计范围。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天道医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同意公司2013年度增加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厂房、仓库面积7,994.35㎡用于部分新生产线的预制,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6.00万元;继续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用于临时办公,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201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205、209、408、111,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另设分支机构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在许可有效期内分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3年6月30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12,629.44万元,营业收入为4,660.10万元,净利润为-1,748.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控股股东,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由于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利润,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2011年和2012年从公司采购肝素钠原料药均及时付款,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多普乐实业成立于2000年6月7日,注册资本:13,189.47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研发氨基多糖生化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止2013年6月30日,多普乐实业总资产为31,835.84万元,营业收入为438.76万元,净利润为-72.7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锂和李坦,多普乐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多普乐实业建设的多普乐医药园总建筑面积24,141.61㎡,目前有部分闲置厂房可以提供给公司使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2013年度,公司向天道医药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肝素钠原料药,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安排签署。 (二)2013年度,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同意提供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7,994.35㎡给公司,用于部分新生产线的预制、提供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给公司,用于临时办公,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6.00万元。 目前公司与多普乐实业之间已签订两份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的协议内容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综合楼的一部分面积1,012.19㎡租赁给公司用于日常办公。 2、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协议之租赁期限届满, 如果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提前一个月向多普乐实业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多普乐实业同意后,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4、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租赁地的租赁费用为零元。 5、多普乐实业有关公共设施如有维护计划影响到公司的房间正常能够时,应提交书面通知公司,获得公司的许可方可实施维护。 (二)关于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7,994.35㎡的协议内容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生产楼及仓库的一部分面积7,994.35㎡租赁给公司,月租金为6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每月前2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2、公司在承租期间,承租的生产区域独立安装水表及电表,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计量,随同房租按月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多普乐实业。 3、多普乐实业负责对房屋(设备)及其原附着物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设备)维修费用,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失,由多普乐实业负责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两个月与多普乐实业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公司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额的5‰向多普乐实业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由于目前天道医药低分子肝素钠的实际销量较年初预计增加,将增加向公司的原料采购量,公司调整2013年度与天道医药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基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同类产品的客户销售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租用多普乐实业提供的物业,用于部分新生产线的预制及临时办公,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运行,同时生产线的预制可预防并解决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助于募投项目的按期顺利建设。上述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发生的,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向社会公告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下转B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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