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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人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公司管理人根据根据西宁中院2013年6月20日发出的(2013)宁民破字第002-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进驻贤成矿业正式开展一系列与重整相关的工作。现管理人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报告期内,贤成矿业及各子公司受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开展民间融资活动的过程中其部分高管人员涉嫌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发酵的不良影响,被牵涉进多起金额巨大的诉讼中,造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募集资金被冻结、查封,公司所持有的梅州联维亚股权、粤海化工股权等部分资产被拍卖等严重后果,不仅造成了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得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运作陷入了更为艰难的境地,更使得公司陷入较高的风险危机中。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主要工作均放在对上述诉讼及所涉及的借款、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寻求化解风险的途径、努力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2012年年中发现公司牵涉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引发的诉讼、意识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运作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时起,即予以了高度的重视,除针对有关事项分别向各级监管机构进行汇报、向广州及青海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的调查外,还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自查工作,通过采取寻求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帮助、与中介机构协同开展现场核查、走访涉讼法院等有效的方式,对公司、各子公司所涉及的借款、担保及涉讼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并依据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上述核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所处的被动状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均能以积极的心态予以面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尽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涉及的担保、诉讼事项,以最大限度地解除和降低公司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2013年4月26日,青海省政府、青海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成立了贤成矿业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驻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公司开展的上述自查、核查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公司也对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了积极的配合。 2013年3月6日,公司股票因公司2012年度经营情况符合《上市规则》13.3.1第二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有关规定,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贤成矿业"变更为"ST贤成"。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按计划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由于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对该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及有关规定,上交所于2013年5月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的警示措施,公司股票简称由"ST贤成"变更为"*ST贤成"。 2013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公司接受本次调查并进行了积极的配合。截至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未结束。 2013年5月24日,粤海化工依据《破产法》向西宁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3年6月18日西宁中院作出(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粤海化工上述重整申请,同时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6月20日向公司送达(2013)宁民破字第002-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管理人。2013年7月2日、3日,西宁中院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南方日报》及《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告知公司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以及债权登记相关要求的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8日起停牌,直至管理人依据西宁中院就公司重整计划作出的相关裁定向上交所提出的复牌申请获得批准为止。 管理人接管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宁中院的相关要求,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了包括债权登记、资产清查及审计、评估等在内的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贤成矿业债权申报工作已于2013年8月20日结束,债权申报期届满后,有部分债权人进行了申报撤回与补充申报,截至2013年8月30日,共计119家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总额增加至13,198,839,240.84元。管理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如发现其中存在虚假、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人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除此之外,管理人还积极配合证监会及证监局相关稽查工作,并指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系公司的持续经营。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3.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原依托煤炭产业、水泥产业以及化工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以彻底提高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既定战略目标,自2012年年中起,已受到控股股东相关事项所导致的系列诉讼、部分资产和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部分子公司股权被拍卖的不良影响而难以实现。 报告期内,西宁中院已裁定受理粤海化工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了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2013年6月18日起,管理人已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宁中院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包括债权登记、资产清查及审计等在内的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管理人将与法院、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密切合作,并保持与债权人的有效沟通,依据《破产法》及西宁中院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因借款纠纷自然人林晓敏、吴李彬将本公司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深中法执字第233、234-2、2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持有的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13年1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深中法执字第233-2号《拍卖通知书》,委托广东中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66.84%股权和持有的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00%股权;2013年2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执字第23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66.844%股权以人民币1650.93万元强制拍卖给买受人广东安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人民币710万元的价格强制拍卖给买受人冯志荣。 本公司本期不再将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对本公司部分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对核实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重大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1)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冲回误计其他应收款增加预付账款51,746,733.08元。 (2)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占用资金以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456,000,000.00元。 (3)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工程物资计入原材料3,258,036.90元。 (4)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4,833,937.70元。 (5)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冲回误转固定资产的合成氨装置增加在建工程44,737,758.89元。 (6)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整结转预付账款增加在建工程26,446,372.88元。 (7)补作贵州子公司无形资产摊销14,355,336.52元。 (8)调整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981,463.53元。 (9)子公司贵州省盘县云贵矿业有限公司补做短期借款6000万元,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光富矿业有限公司补做长期借款9400万元。 (10)冲回多计预收账款35,410,592.56元。 (11)冲回多计应交税费18,605,719.11元。 (12)补计贵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融资利息支出43,233,203.65元。 (13)补计子公司少计其他应付款90,036,454.99元。 (14)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补计对联营企业股权投资准备增加资本公积1,564,200.00元。 (15)冲回贵州子公司多计提专项储备1,967,138.14元。 (16)冲回多计营业收入32,612,166.85元,营业成本34,390,576.66元。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对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8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13年6月18日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并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于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股票停牌,直至管理人依据西宁中院就贤成矿业重整计划作出的相关裁定向上交所提出的复牌申请获得批准为止。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6月19日依法指定贤成矿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2013-059、060号公告)。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贤成矿业股票已于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直至管理人依据西宁中院就贤成矿业重整计划作出的相关裁定向上交所提出的复牌申请获得批准为止。 贤成矿业债权申报工作已于2013年8月20日结束,债权申报期届满后,有部分债权人进行了申报撤回与补充申报,截至2013年8月30日,共计119家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总额增加至13,198,839,240.84元。 目前管理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申报债权开展审查工作;对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人将及时向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以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贤成矿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时整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召开。管理人将依法在本次会议上将债权审查情况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将及时对债权核查情况进行公告。望各债权人届时准时出席本次会议。 同时,管理人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贤成矿业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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