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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3-047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3-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或"乙方")就滁州霞客位于滁州市凤阳路367号老厂区地块国有出让土地收回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于近日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国有出让土地收回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现将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 本次收回的国有出让土地为乙方位于滁州市凤阳路367号老厂区全部土地,证载面积191.83亩,补偿金额为3644.77万元。 (二)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其他各项补偿 1、房屋建筑物:总面积63517.84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253.91万元; 2、构筑物:补偿金额为1287.24万元; 3、不可移动设备:补偿金额为703.60万元; 4、可移动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补偿金额为760.58万元; 5、存货搬运费:补偿金额为35.75万元; 6、停产停业补偿费:补偿金额为609.77万元; 7、非住宅房搬迁费:补偿金额为50.81万元; 8、树木移植补助费:补偿金额为10万元; 上述二大项费用小计为15356.45万元。 (三)优惠政策奖励 为鼓励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完成搬迁工作,甲方给予乙方约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补偿资金结算 被收回土地及被征收房屋等合计补偿总金额为17356.45万元。甲方从该块土地重新挂牌出让所得收益,在扣缴相关规费后,按实际到帐日一周内分批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从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内搬迁结束,被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等由乙方自行组织拆除,拆除地上物所得物资归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补偿和奖励款前,乙方保留土地和房屋的权益。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搬迁,每延迟缓搬迁一天扣除一万元优惠政策奖励。 3、本协议双方签定后立即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退城入区的实施,将会直接影响滁州霞客老厂区色纺纱线产能的正常发挥,整个实施过程中,将累计减少6万锭纱线的生产产能,对公司业绩将产生影响。产能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8)。 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实施搬迁,将搬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我公司计入专项应付款的金额为17,356.45万元。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金额合计约9,500-10,000万元,结余约7,356.45-7,856.45万元。公司预计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金额约为 7,356.45-7,856.45万元,故结余的约7,356.45-7,856.45万元将全部用作对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而计入递延收益,在新建资产的未来可使用年限中摊销计入利润表。该递延收益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确定。 3、公司将根据上述补偿费用的到帐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国有出让土地收回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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