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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3-043TitlePh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公告

2013-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工程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与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湖滨星都商品房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等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9.53%。

  4、合同工期:2年(2013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5、结算方式

  (1)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甲方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系消防工程行业惯例,是为保证承包方能够按照合同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而作出的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后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年息12%支付利息。

  (2)2014年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工程款900万元给乙方,支付条件不受商品房工程进度限制。

  (3)工程竣工经江西省消防总队质检站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在竣工结算后留总结算款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的计算时间为: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1年时间为限),保修期过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余款。

  6、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10月30日。

  7、合同生效条款及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

  8、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超过一个月还未付款的按银行当年贷款利率3倍计算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应付款拖欠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超过所欠款项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由乙方在甲方未售商品房中优先选择等价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每平方米价格按该区域已售商品房均价的50%计价)。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甲方不能按本合同付款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抵扣甲方本合同所欠款项(商品房的每平方米价格按该区域已售商品房均价的50%计价)。甲方无条件与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合法交易手续,并按上述约定价格销售给予乙方。

  (5)担保人:本合同由李志刚(身份证号码:310110196707******)、涂新生(身份证号码:360121197511******)以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担保。如甲方不能在2016年1月1日前付款或者办理房屋抵押,则由担保人承担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的款项及所有的损失。

  9、其他重要条款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超过总结算额10%;

  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8小时;

  ③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目标等级,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乙方承诺不因此骚扰甲方及建设单位等,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427210006973

  法人代表:李志刚

  注册资本:1,6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星子县农科所小区154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2、关联关系: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系九江市星子县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其以往作为发包人发包的项目均能及时履约,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三、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号:350500100011083

  3、法定代表人:陈秀玉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

  6、经营范围: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服务,消防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广工程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将按照合同的要求做好人员、材料以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备工作。

  2、本合同的签订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工程业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短期内,天广工程公司将支付一笔履约保证金并先行垫资建设该项目,对公司合并报表的现金流亦将产生一定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主要在2014年至2015年履行,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公司是按照工程完工的进度确认本合同项目的收入,从本合同项目开工至2014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收入可能会远大于按本合同约定截至2014年年末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项,即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在2014年年末将产生较多的应收账款。

  2、本合同中的标的将在竣工后交由相关部门验收评定,天广工程公司存在因工程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及承担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应经济损失的风险。

  3、本合同虽就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的条件、时间及未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处置方式作了较为详尽的约定,但仍旧可能存在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未能履约而给天广工程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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