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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通知,其于2013年10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贝因美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 贝因美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39,075,000股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87,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1%,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3年10月31日,贝因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6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9,075,000股的0.10%,平均价格32.15元/股。 完成上述增持后,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256,308,626股,占公司总股本639,075,000股的40.11%。 六、贝因美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贝因美集团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八、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本次增持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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