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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可申请基金销售资格证监会强调其前提是要符合相关条件,并重申基金销售不得承诺收益 2013-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见习记者 程丹 “不管什么样的基金销售产品,都不得在宣传中违规承诺收益、违规承诺承担损失。”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百度推‘百发’,年收益率8%”一事,进行了通报和说明。 10月28日,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开展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正式上线,在此前的宣传中,有媒体报道,该理财产品“百发”的目标年化收益率为8%。随后证监会在官方微博上指出此宣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要求百度拿出书面材料以备核查。 证监会表示,其报送的业务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内容。在华夏基金与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资人交易账户开户、申赎交易、资金支付清算以及后续客户服务等各个基金销售业务环节均由华夏基金完成,百度仅起到流量导入的作用,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发言人表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基金和互联网的融合顺应了市场需求,也确实给投资人带来极大便利,作为监管层,证监会应顺应此类需求,同时,更需做好规范,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发言人指出,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证监会有三项基本的监管原则:一是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是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包括互联网基金销售在内的各种基金销售业态均应遵守上述基本监管原则。 据悉,目前互联网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有支付宝的直销系统嵌入模式,新浪与百度的流量跳转模式等。证监会表示,如果互联网平台提供方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但却收取开户等费用,从事基金销售行为,将被判定违规。证监会已发现有机构出现这种苗头,并已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发言人同时指出,互联网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销售资格,但前提是要符合当前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符合相关的法规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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