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1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9版)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11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销售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0)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1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孙智勇

网址:www.cfzq.com

1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注册地: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电 话:0755-83516289

传 真:0755-83515567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代销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25号

1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崔国良

联系电话:075525832852

网址:www.fcsc.cn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3)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2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本:95.8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邮政编码: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021-64333051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D01 零售业务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3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zhengshuli001@pingan.com.cn,0755-2262639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4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95523

网址:www.sywg.com

4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4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44)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4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4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业务联系人:黄英

传真:0591-38507538

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5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1.25亿美元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53)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联系人:范守蔚

5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5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5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5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联系人:林爽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邮编:518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邮政编码:200235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传 真:021-64385308

6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6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邮 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或访问同花顺旗下基金网站——爱基金网 www.5ifund.com

6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29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传 真:010-62020088-8002

67)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6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6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7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公司网站: http://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 400-6099-500

客服邮箱: service@yixinfund.com

71)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7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和讯网基金销售平台——理财客信息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公司总机:021-20835888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客服邮箱:licaike@hexunfsd.com

市场部联系方式:021-20835820 18616506925

基金销售部联系方式:13911468997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3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3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两类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 =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 1.00 = 9943.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可得到9943.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由于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0%) = 1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0元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份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500万元0.4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0%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10%
1年≤N<2年0.05%
N≥2年0%

注: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30天0.50%
30天≤N<1年0.10%
N≥1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申购费用 = 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80%) =49603.17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603.17 =396.83 元

申购份额 = 49603.17/ 1.052 = 47151.30份

例2: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 =50000元

申购费用 = 50000 -50000=0元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47528.52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10.52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10509.48元

例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时间为4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 = 0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0 = 10520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类品种,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项评级在AA级以下的信用债券以及无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类品种;高等级信用债券是指债项评级在AAA级(包含AAA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高信用等级债券。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信用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本基金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包括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及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6、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投资决策程序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下转C11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众人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数 据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公 司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深 度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基金经理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理 财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1-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