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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6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8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销售方和回购方,与作为联合买受人和出租人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和被担保方的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合同的签署事宜(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的对外担保公告及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宋全启回避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6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权利义务对等,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交易并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6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回购保证合同的对外担保公告及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模式,自2012年起,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该业务模式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7)。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融资租赁物买卖合同

  1、销售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合买受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标的物:液压支架、掘进机等综采设备,总价值不超过301,000,000.00元 (大写叁亿零壹佰万元)。

  公司作为销售方向联合买受人出售总价款不超过301,000,000.00元 (大写叁亿零壹佰万元)的综采设备。

  (二)关于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

  1、接受担保方(联合出租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承租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回购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

  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款不超过359,033,245.38元 (大写叁亿伍仟玖佰零叁万叁仟贰佰肆拾伍元叁角捌分)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入上述设备,回购担保方为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租赁行为提供回购保证担保,当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时,公司承担回购保证责任。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方

  1、销售方和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

  3、联合买受人和联合出租人: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75号;

  (3)法定代表人:匡绪忠;

  (4)注册资本:贰拾肆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融业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235号;

  (3)法定代表人:宋全启;

  (4)注册资本:贰仟万美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保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

  4、承租人和被担保方:

  (1)名称: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灵石县南关镇董家岭村;

  (3)法定代表人:李金铎;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万元整;

  (5)许可经营项目:该矿建设项目相关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

  (二)交易流程概述

  1、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将包括综采设备和智能系统在内的价值约301,000,000.00元(大写叁亿零壹佰万元整)的产品提供给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中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300,000,000.00元,占联合采购总额的99.67%;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资1,000,000.00元,占联合采购额的0.33%。

  2、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及业务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共计359,033,245.38元 (大写叁亿伍仟玖佰零叁万叁仟贰佰肆拾伍元叁角捌分),由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租赁公司,期限三年。

  3、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签订《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郭现生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当承租方未按约定向联合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构成违约时,由公司、郭现生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和回购设备余值的义务。在本次业务中,公司和郭现生共同承担担保义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在上述合同签订时,与承租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由其为公司在回购保证范围内承担的相关风险提供反担保,以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整体煤炭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公司为其提供回购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反担保合同的方式,尽力将风险的发生及影响控制到最小,公司也将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谨慎投资。

  三、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回购担保

  (一)关于关联交易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2,825,384.52元,未超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3年度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6亿元的限额。

  (2)关于回购担保的关联交易

  因本次公司为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59,033,245.38元的回购担保,因此,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向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金额也为359,033,245.38元。

  (二)关于回购担保

  1、关于回购保证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而承担回购保证的余额为153,180,727.8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97%。

  本次业务签订后,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而承担回购保证的余额为512,213,973.2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3.31%。

  2、关于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0,580,727.86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67%,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实际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153,180,727.86元;控股子公司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为同为控股子公司的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抵押担保金额为8,000,000.00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29,4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本次回购担保全额实施后,公司将增加对外担保金额为359,033,245.3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90%;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41,613,973.2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实际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审议后认为:同意公司作为销售方和回购方,与作为联合买受人和出租人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和被担保方的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权利义务对等,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交易并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是公司在当前市场形势下拓展销售渠道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且公司也要求被担保方以其部分资产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措施,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合作共赢、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平交易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签订的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9,033,245.38元的回购保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保证事项将增加对外担保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9,033,245.38元,占公司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7.90%。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林州重机向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6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15:00至2013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2-6024321

  联系人:崔普县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35;投票简称为“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详见下表:

  ■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1日下午15:0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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