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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7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1月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11月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侯连君、马炫宗属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进行回避表决。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侯连君、马炫宗属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进行回避表决。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7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3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或"公司")监事会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所涉及博林特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情形,博林特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的授予解锁安排、变更、终止等有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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