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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3-05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64,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64,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胡艳贤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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