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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定期定额、 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1月14日起,对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代码:519050)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定期定额、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1、交通银行定期定额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无截止日期。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优惠活动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15:00。 三、活动内容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请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如您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并已开通交通银行基金网银交易,登陆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点击"基金超市"栏目,即可进行基金交易; 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及交通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3、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4、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5、本活动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6、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联系咨询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 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交通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交通银行为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代码:519050)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一、自2013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均可在交通银行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基金转换业务说明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限转入)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三、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QDII基金为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QDII基金为T+3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咨询电话:95559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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