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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3-02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岳阳市金鹗中路康特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彭东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93,69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3,083,687股的4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候任董事李华先生、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3,691,7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根据侯勇先生的辞职报告,其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的请求同时生效。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塑料及其制品,销售政策允许的其它石油化工原料与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成品油零售(限由分支机构凭本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的租赁。" 表决结果:93,691,73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许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第四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3-02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决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12点至15点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15点。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通报了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截止2013年11月12日15时,会议发出表决票9张,收回表决票9张。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增补李华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增补李华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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