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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龙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该事项具体情况请详见2013年11月12日公告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伟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历次暂借募集资金已经如期全部归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3)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0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9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619.8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57.3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2.55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46号)。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和《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合计总投资24,788万元,公司已投入2,107万元用于购买项目所需土地,余下部分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所得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5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1月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原料采购、库存商品生产备货等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且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资金的成本较大,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另外,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在建工程和采购设备的尾款根据合同约定可于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支付,预计未来一年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0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如期全部归还,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历次暂借募集资金已经如期全部归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3、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0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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