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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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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7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3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726,3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270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545,1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8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181,1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087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7,726,3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7,726,3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80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80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7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3年11月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的使用人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总额度不变下,具体使用时分别由上述各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并签订单项业务合同。其中,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子公司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额度的使用人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总额度不变下,具体使用时分别由上述各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并签订单项业务合同。其中,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子公司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1月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2.582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1月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未来具体实施回购行为之前将另作公告。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1月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3-08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期限为二年;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为支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进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机具、农膜,其它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农药批发。

1、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7,076.78万元,负债总额为26,441.55万元,净资产为635.23万元,资产负债率97.65%;201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998.58万元,利润总额-42.36万元,净利润-35.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230.25万元,负债总额为23,559.97 万元,净资产为670.28万元,资产负债率97.23%;2012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838.67万元,利润总额-2,845.13万元,净利润-2,773.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信用等级状况:良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博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1、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54.23万元,负债总额为17,073.85万元,净资产为5,080.38万元,资产负债率77.07%;201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8.29万元,利润总额94.63万元,净利润80.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信用等级状况:良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拟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限公司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期限为二年;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公司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支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1,9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7%,占总资产的124.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7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123.01%,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总额为75,900万元,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8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2 年4月25 日,授予数量为828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4.10元/股。

5、2012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战海、毕监辉、桂艳男、刘新浪四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01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万股的回购注销。

6、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648667元/股。2013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1万股的回购注销。

7、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5.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013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5.5万股的回购注销。

8、2013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2.582元/股。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2年实际授予赵猛、李新兵股份共计11万股;因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5股,授予股份总数调整为16.5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实际授予的价格为4.1元/股;2011年每10股派1.27元人民币现金;2012年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2.58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共165,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2,353,700股变更为542,188,700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165,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权数量(股)12,420,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1.33%
股份总数(股)542,353,7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回购单价(元)2.582
回购金额(元)426,03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4,132,84828.42%-165,000153,967,84828.4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3,822,7686.24%-165,00033,657,7686.2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2,422,7684.13% 22,422,7684.14%
境内自然人持股11,400,0002.10%-165,00011,235,0002.07%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锁定股120,310,08022.18% 120,310,08022.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8,220,85271.58% 388,220,85271.60%
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88,220,85271.58% 388,220,85271.60%
三、股份总数542,353,700100.00% 542,188,700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2012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82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582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8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1:00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等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12月4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王时豪、龚文静

电 话:0755-29977586

传真号:0755-276977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3-08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丽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582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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