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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3-03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11月7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1人,代表股份131,74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99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50,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292,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77.26%;反对票1,255,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2.59%;弃权票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6,186,313股。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0,493,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反对票1,086,1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2%;弃权票16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港和新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0,493,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反对票1,078,1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2%;弃权票17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3%,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0,493,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反对票1,078,1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82%;弃权票17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朱丽霞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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