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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证券代码:002041 公告号2013-049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8:00 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18,976,6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52,000,000 股的62.21%。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毛丽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8,196,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4%;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779,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8,196,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4%;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779,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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