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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李宇航、梁秉聪先生因出差在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13年11月29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融资租赁等业务往来方,为保证与恒嘉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行,以后业务的长期正常合作,本公司将为恒嘉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的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并将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本公司于 2013 年11月 13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 公司 9 名董事,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和香港恒嘉资本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乔卫兵 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578号(天竺综合保税区FTZ-2-00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恒嘉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2012年审计报告内资产总额为502,343,842.44元,负债总额为431,282,155.87元,净资产71,061,686.57元,营业收入71,339,728.12元,利润8,878,677.78元,净利润 6,557,128.70元。无事项涉及,无外部信用评级。 2013年第三季度末资产总额为资产总额为 657,890,129.12元,负债总额为522,796,111.64元,净资产135,094,017.48元,营业收入63,011,013.68元,利润11,460,081.11元,净利润8,595,060.83元。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债务人:恒嘉公司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华夏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 3、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恒嘉公司为本公司融资租赁等业务往来方,为保证与恒嘉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行,以后业务的长期正常合作,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为恒嘉公司提供担保。恒嘉公司向华夏银行借款的到款利率为:6.9495%(年利率),与本公司与恒嘉公司租赁业务的利率一致。采取按季还款的偿还方式,随基准利率浮动。 2、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恒嘉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保证与恒嘉公司业务正常长期合作,同意为恒嘉公司在华夏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提供反担保情况 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以本公司与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固定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融资租赁业务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1月12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179,631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1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零,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张公司”)以自有的部分长输管线及部分使用管材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恒嘉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为了贯彻落实201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以自有的部分长输管线向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 3 年。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和香港恒嘉资本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乔卫兵 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578号(天竺综合保税区FTZ-2-00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 ■ 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应张长输管线中崞村镇石墙子村—阳原清管站工程(75公里)及崞村镇石墙子村—阳原清管站所用管材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31,366.6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 3 年(36 个月);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长输管线及管材,账面净值 31,366.67万元; (四)租赁利率:6.9495%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3000 万元: (六)担保方式:无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九)名义价款:租赁期满后,支付1元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 五、履约能力分析 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息法计算按季度支付,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2791.23万元, 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与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为恒嘉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为一揽子交易。由于本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不符合直接向北京相关银行借款的条件,故采取向恒嘉公司提供担保以使恒嘉公司能够向银行借款,然后再与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该融资租赁业务,会对增加企业负债,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影响。融资租赁的利息会在未来三年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本公司针对该融资租赁业务将确认3.349亿元的长期应付款,该金额与本金3亿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未来三年内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并不终止确认,仍然按照原会计政策核算。 七、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时 — 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7日、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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