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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9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32万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发行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六名认购人中,林文昌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8.73%),在公司任董事长;其余五名认购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五名认购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6,6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发行成功,公司总股本由40,926万股增加到57,558万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家族(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172,280,618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2.1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将变为5,204.64万股,其余三位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林福椿家族合计持股比例将降低为32.77%,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5,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9.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5,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9.5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9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福家用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604897 (六)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八)经营期限:2013年01月28日至长期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61269898 (十)主要股东:
(十一)通讯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邮编:100191 电话:010-57390806 传真:010-573808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余五名发行对象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4.93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500万股股份,认购成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632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7,558万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4.93元/股。 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3年11月12日,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93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为5,500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56%。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内,促使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认购款后,上市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视为其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与冠福家用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冠福家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500万股股份。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江信基金工商营业执照 二、江信基金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江信基金与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1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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